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公開審理了《大慶晚報》編輯趙春秋遇害一案,兇手金國慶、楊俊豐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2月22日零時左右,《大慶晚報》女編輯趙春秋下夜班回家途經市農業銀行轉盤路附近時,遇到金國慶、楊俊豐各持一把尖刀對其實施搶劫。趙春秋與二兇手廝打過程中,胸部、背部、頸部等部位被刺17刀,二兇手搶走被害人的160元現金和一部手機後逃離現場,趙春秋經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認爲,金國慶、楊俊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暴力手段搶劫公民合法財產,其行爲構成搶劫罪,在搶劫犯罪過程中致人死亡,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應予嚴懲。據此,法院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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