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是當今最年輕的一個區域多邊合作機制,但它在短短的五年中卻碩果累累:一方面,在短時間內順利地完成了自身的機制化建設;另一方面是在功能上,在安全合作的同時,也實現了向經貿、人文等領域的擴溢。此外,上海合作組織在對外合作交流方面也長足發展。上海合作組織之所以會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很重要的原因就在於上海合作組織是一個新型的區域合作機制。
功能新
自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以安全合作爲內容的國際組織有不少,但在此以前,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所有的國家間的安全合作組織都是以傳統軍事安全爲主要功能的。這種傳統軍事安全合作最大的特點在於,一是針對第三方,二是以第三方的不安全來實現自己的安全。也就是說,以往的安全合作機制的合作是一種“零和”合作。相比之下,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安全合作首先是在非傳統安全領域內的合作。具體來說,該組織在安全領域內首要的功能就是打擊分裂主義、極端主義和恐怖主義,以及其他跨國犯罪。上海合作組織不僅是最早打出反恐旗幟的國際組織之一,而且也是迄今爲止在非傳統安全領域方面制訂了詳細法律性文件的惟一的國際組織。
機制新
以往的特別是冷戰時期的國際組織在合作機制上往往是結盟性的,例如北大西洋公約組織、華沙條約國組織等,而且在機制內一般是大國主導,奉行的是大國原則,其他弱小國家在合作的框架內實際上是從屬性的成員。而上海合作組織的合作機制,正如成立宣言所說的那樣,對內奉行的是所有成員國一律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對外則奉行不結盟、不針對其他國家和地區和對外開放性的原則,與其他國家及有關國際和地區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對話、交流與合作。這樣的對內對外合作機制,一方面確保了內部成員國之間的獨立主權,成員國在框架內的合作不僅拓展了自己的國家利益,而且還通過這一多邊合作機制解決了自己單獨不能解決的一系列問題,尤其是在打擊三股邪惡實力和謀求經濟發展方面,各成員國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好處。另一方面,內部良好的合作機制和合作成效首先在周邊國家中產生了很好的示範效應,一個重要的表現就是,一些國家如蒙古、印度、巴基斯坦和伊朗在認同該組織的宗旨和原則的前提下積極地申請以某種身份加入該組織,結果,它們都先後被吸收成爲該組織的觀察員國;同時,對外的不結盟和開放性原則,也使一些國際和地區組織同樣對上海合作組織這種新型的合作機制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在這種情形下,塔什干峯會以後,首先是2004年12月聯合國吸收上海合作組織爲其觀察員,隨後,上海合作組織又先後與東盟、獨聯體和歐亞經濟共同體等地區組織建立了夥伴關係。
正如一些觀察家所說,上海合作組織的新機制不僅有助於亞太地區形成以《聯合國憲章》和其他國際法準則爲基礎、兼顧所有參與方利益的安全合作體系,而且也有利於整個世界和平與穩定。
理念新
傳統的安全觀是以權力政治學爲基礎的,國際關係300多年的發展史所以紛爭不斷,即使在經歷了兩次世界大戰以後,人們也並沒有真正認識到戰爭對人類的巨大危害,因而在半個世紀的冷戰年代中,國家之間的軍備競賽常常把整個世界拖到戰爭的邊緣。這是因爲,過去各國奉行的是傳統的安全觀。由此可見,傳統的安全觀無法緩解更不能消除“安全困境”。冷戰以後建立的上海合作組織首先從思想上對傳統安全觀的反思,尤其是對冷戰時期安全理念提出了質疑,並認爲冷戰結束後,隨着國際關係的緩和,世界經濟的發展成爲國際形勢的基本特徵,因此,安全的涵義已演變爲一個綜合概念,其內容由軍事和政治擴展到經濟、科技、環境、社會、文化等諸多領域,相應地,尋求安全的手段也趨向多元化,加強對話與合作成爲尋求共同安全的重要途徑。同時,以“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爲基本內容的“上海精神”不僅已經成爲各成員國之間相互關係的基本準則,而且也日益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同。上海合作組織能夠取得如此大的成就,其中最根本的一條就是各成員國堅定不移地堅持“上海精神”。因此,以這種安全理念爲自己意識形態的多邊合作機制決不可能發展成爲一個軍事組織,更不可能會是對抗西方的地區組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