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備受社會關注的“富家子弟駕駛寶馬撞人逃逸案”在朝陽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張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2005年11月10日22時許,被告人張建駕駛紅色寶馬牌轎車,由西向東行駛至朝陽區朝陽北路黃渠村人行橫道處,將騎摩托車由南向北橫過馬路的孫某撞倒後駕車逃離現場。孫某因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於次日死亡。後被告人張建爲逃避抓捕,將紅色寶馬車車身顏色改成白色。2006年1月17日,被告人張建被查獲歸案。經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被告人張建對此次事故負全部責任。
案發後,被告人張建家屬對被害人孫某家屬積極給予賠償,前後共計賠償了死者家屬各項經濟損失35萬元,並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庭審中,被害人親屬應被告張建律師要求,到庭爲被告人“求情”。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爲,鑑於被告人張建當庭自願認罪,有一定悔罪表現,其家屬積極幫助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故對其所犯交通肇事罪酌予從輕處罰。最終法院認定被告人張建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張建表示不會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