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華
北京市副市長劉志華因生活腐化墮落被免去職務。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今天審議認爲,劉志華的錯誤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決定免去其副市長職務。
鑑於劉志華的行爲已違反黨紀、政紀,中央紀委、監察部決定對其立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