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民黨、親民黨籍“立委”提出的罷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的提案13日通過臺“立法院”的程序審查,確定此案將交由全院委員會審查。臺灣媒體報道說,這意味着“罷免陳水扁案”正式啓動。
據報道,“罷免陳水扁案”共有三個提案,其中列舉了“違憲亂政、貪污腐敗、經濟不振”等10項理由,在13日召開的“立法院”臨時會併案處理並通過,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
審查的日程爲:6月21日-23日及26日,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罷免案;27日交付院會表決。在審查前,被提案罷免人陳水扁有權進行口頭或書面答辯。
根據臺灣有關法規,對臺灣地區領導人進行罷免的提案,必須經過“立法院”全體會議於15日內完成審查,審查後,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同意,罷免案即成立。“立法院”通過的罷免案尚須交付公投,經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時,正式罷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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