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製裁4家中國公司稱其幫助伊朗發展導彈計劃
美國財政部13日宣佈,將根據布什政府第13382號行政令對4家中國公司和1家美國公司進行金融制裁,因爲美認定這些公司在幫助伊朗發展導彈計劃,是“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擴散者”。
長期以來,美國多次指控中國公司向與美國不友好的國家出口敏感技術及武器,但美方從沒拿出過令人信服的證據。
中國公司上黑名單
美財政部所說的4家中國公司分別是北京海立聯合科技有限公司、LIMMT經貿公司、中國精密儀器進出口公司以及中國長城工業公司。美國公司則是長城公司的美國代理。美財政部表示,將凍結它們在美的資產,並禁止美企業、銀行及個人與它們的業務往來。
美財政部稱,這些公司都向伊朗軍方和武器擴散者提供了與導彈有關的部件及軍民兩用的零部件。它們對可發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伊朗導彈計劃已提供或試圖提供經濟、物質、技術或產品和服務方面的支持。爲提高說服力,美還特別提到相關伊朗企業,即伊朗航天工業集團、薩義德·巴克利精密儀器進出口公司及薩義德·希邁德工業集團。美稱,伊朗航天工業集團是伊朗導彈計劃的總負責單位。薩義德·巴克利精密儀器進出口公司負責生產伊朗射程達200公里的Fatech-110型導彈。薩義德·希邁德工業集團則負責彈道導彈液體燃料的生產。
美方的指控不合法
中國公司受制裁的消息出來後迅速被各家媒體轉載,但美聯社在報道時稱,美政府制裁上述4家中國公司已不新鮮。上一次是在2004年,美國務院據《2000年伊朗核不擴散法案》,指控這4家公司向伊朗出口敏感設備並幫助伊朗開發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英國廣播公司則報道稱,自布什政府上臺以來,美就中國武器出口一直採取強硬態度。自2001年以來,美方几乎每年都指責中國公司出口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並予以制裁,涉華企業大大小小已有十幾家。
分析人士認爲,美方對中國企業的指控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路透社評論認爲,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政府已出臺多項武器出口管制規定,強調武器出口對象國都以自衛爲目的,對地區和平與穩定不構成任何威脅。中國也曾專門表示,中國對軍品出口一向採取慎重、負責態度。在常規軍貿領域,中國與許多國家有着正常的合作,這些合作符合中國的軍貿政策、法規及承擔的國際義務。而且中國是出口武器最少的大國之一。中國所有的常規軍品,包括小武器的出口管制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軍品出口管理條例》爲準,實行統一的軍品出口管理制度。
更重要的是,美國的指控還不合法。專家指出,美方對中國公司進行制裁的依據,無論是《2000年伊朗核不擴散法案》,還是第13382號行政令,都是美國的國內法。而任何國家都無權把自己的國內法置於國際法之上。美以其國內法和國別政策爲由,對中國公司進行制裁毫無道理。這實際反映了美強烈的本位主義:將自己的國內法看成約束他國、處理國際關係的國際法,將自己的遊戲規則當作放之四海的普遍原則。這種表現是對國際法的蔑視,是對他國主權的不尊重。
事實上,美方的作爲並沒有多少實際意義。美國威斯康星核彈控制項目負責人米爾赫林認爲,美財政部的制裁根本發揮不了太大作用。因爲這些公司基本上並不跟美政府做生意,其象徵意義多於實際意義。
這種制裁屬霸權行徑
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學者郭曉兵認爲,由財政部採取凍結資產的措施屬比較嚴厲的措施,美此舉主要還是針對中國,意在加強技術出口管制。郭曉兵指出,今年3月美國國會曾召開聽證會,反華派人士譚慎格帶頭指責政府對中國管制不利,導致武器擴散。此前伊朗的軍事演習,展示了一些先進的武器,可能刺激到美國的神經。
美國對中國的防武器擴散管制採取軟硬兩手。一方面,美國希望推動兩國間的戰略對話,加強雙方的聯繫與合作;另一方面美又不斷制裁中國公司。
郭曉兵還指出,美國在制裁行動上一貫獨斷獨行。西方國家的防導彈擴散基本上在“導彈技術控制制度”的框架下進行,該制度針對的是射程在300公里以上的導彈。中國雖然沒有參加這一制度,但承諾按照該制度的標準防止導彈技術的擴散。中國並沒有違背自己的外交承諾。美國進行制裁時顯然依據的是其國內法律,這種制裁行爲完全是一種霸權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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