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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十六日下午,東京高等法院對四十二名二戰時期被擄中國勞工要求日本政府和相關企業謝罪賠償一案作出二審判決,法庭盡管承認當年強擄中國勞工的事實,卻以時效為由駁回了原告索賠要求。圖為判決後中國原告代表婁慶海老人(圖中)、劉連仁之子劉煥新等在法院門口指出判決不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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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門外,日本市民後援團體扯起橫幅,聲援中國原告,要求法院作出公正判決。 |
16日下午,日本東京高等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了二戰日本強擄中國勞工訴訟案原告的所有訴求。為此,該案的日本辯護律師團團長高橋融在北京表示,東京法院在承認大量不法事實之後依然駁回原告的上訴請求,這是令人感到恥辱的判決。
高橋融在北京媒體見面會上介紹說,二戰日本強擄中國勞工訴訟案進行了10年,除一起案件勝訴外,其他案件最終結果均為敗訴。16日的審判雖然又是敗訴,但是法院在事實認定上,詳細地承認了日本企業強擄和侵害中國勞工的不法事實,並承認了強擄勞工的行為由日本國主導、被告企業積極參加並作為主體,以及日本被告企業違反了安全保障義務。『這樣的認定,本身就是一種重大的進步,雖未勝訴,但接近勝利。』
東京法院此次事實認定如此清楚,超出了高橋融的想像。但從判決結果來看,他認為,東京法院以超過訴訟時效等為由,判決原告敗訴,是毫無道理的。『小偷偷了東西,不管過了10年、20年,依然是小偷;殺人犯過了10年、20年,還是殺人犯。只要事實俱在,就不容辯駁。』
中國人戰爭受害賠償請求事件辯護團秘書長南典男認為,強擄勞工的事實,在政治上、道義上不能因為時間的流逝而消逝。這樣的判決結果,讓我們明顯地感覺到,東京勞工案已經超出了法律的框架,而更明顯地表現為一種政治問題了。『我們的目標,不是在法院取得勝利,訴訟只是我們的目標經過的一個地方。我們希望日本能夠像德國那樣,建立賠償基金,來解決戰後遺留問題。』『只要中國、日本的國民,以及國際社會都來關注中國勞工訴訟案,最終的勝利一定屬於我們。』
據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員馬得志提供的史料,從1942年日本前首相東條英機下令強虜中國勞工為日本勞動以來,先後共有4萬多名中國勞工被強虜勞動。其中部分勞工因為各種原因客死他鄉。1997年9月,42名幸存的河北省中國勞工及其遺屬在日本友人、律師的支持下,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日本政府和西松建設、飛島建設、三菱物資等9家日本企業謝罪,並給予共8.4億日元的賠償。此次東京判決為該案的二審宣判,該案的日本辯護律師團表示,還會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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