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內已經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仍擺放在貨架上,而超市自行包裝的食品上只有包裝日期,壓根沒有保質期和生產日期等資料。
昨天11:30左右沃爾瑪超市和平路店
根據消費者舉報,記者跟隨工商和平分局專業一所執法人員來到沃爾瑪超市的食品櫃檯。執法人員在貨架上發現,三袋標註爲北京遠洋商貿有限公司出品的嘉榮牌灘棗,其生產日期分別爲2005年4月和5月,保質期爲12個月,已經過了保質期。而另一袋同品牌的灘棗不僅外包裝出現了破損,上面根本找不到生產日期。執法人員又在麪粉櫃檯發現,多袋標註爲樂陵市金山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的金磨坊麪粉也已經過了保質期。執法人員當即將這些已經過期的食品全部下架。
在該超市的進一步檢查發現,由超市自行包裝的冷凍水產品、醬製品、肉類製品等,標籤上只標有包裝時間,壓根沒有生產時間、保質期等。該店相關負責人向執法人員解釋說,這個標籤只是該店對自行包裝食品的價格標籤,並不是產品標籤。隨後,相關負責人從距離這些食品數米外的櫃檯另一端取出一張紙片說那纔是產品標籤。
記者跟隨執法人員又來到醬製品和肉製品櫃檯,發現這些食品外包裝上也只標明瞭包裝日期。該店有關負責人表示,估計是理貨員收拾櫃檯時將“紙片標籤”損壞,纔沒有展示出來。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出,限時使用的產品必須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標明在某時間前使用字樣。如果超市在食品包裝上只標明包裝日期已經涉嫌違法。
工商部門表示,此前中消協已經發出過包裝日期不等於生產日期的消費警示。這主要是因爲包裝日期往往是生產日期之後進行的。如果商家只標註包裝日期而不標註保質期,那麼消費者的知情權就可能被“剝奪”,最終導致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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