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政府網站日前發佈《大連市人民政府印發〈大連市關於私人投資、購買商品房戶口遷入暫行辦法〉》的通知。據悉,市外人員及本市農業人口在主城區購買商品住宅,購房款80萬元以上;購買公建商品房,購房款100萬元以上的,購房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戶口可以遷入。這個標準比此前所頒佈的標準有了提高。此外,在我市投資興業,具備相應條件,也可以遷入戶口。
這個《暫行辦法》規定,凡私人以本人資金來大連市主城區、新城區、衛星城、小城鎮投資興辦企業和購買商品房,需要遷入常住戶口的,均適用本辦法。其中,主城區是指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新城區是指旅順口區、金州區、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金石灘國家旅遊度假區;衛星城是指瓦房店市、普蘭店市、莊河市、長海縣城區;小城鎮是指建制鎮經批准的規劃中心區。
投資辦企業者:落戶主城區底線是150萬元
《暫行辦法》規定,在我市城區投資興辦企業,在主城區投資150萬元以上(人民幣,含本數,下同),年納稅額8萬元以上;在新城區投資100萬元以上,年納稅額5萬元以上;在衛星城投資50萬元以上,年納稅額2萬元以上的,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遷入。
在我市小城鎮興辦企業,在主城區小城鎮投資30萬元以上;在新城區小城鎮投資10萬元以上;在衛星城小城鎮投資8萬元以上,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辦理小城鎮常住戶口。
在同一小城鎮投資辦企業、購買住宅房屋款項累計達到上述規定的,按達到投資數額標準辦理。
市外人員及本市農業人口:買房落戶主城區最少80萬元
《暫行辦法》規定,市外人員及本市農業人口,在下列區域購買單套商品房(指依法取得大連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首次出售的商品房,下同)達到相應標準的,購房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遷入:
在主城區購買商品住宅,購房款80萬元以上;購買公建商品房,購房款100萬元以上的。
在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金石灘國家旅遊度假區購買商品住宅,購房款50萬元以上;購買公建商品房,購房款70萬元以上的。
在旅順口區、金州區購買商品住宅,購房款30萬元以上;購買公建商品房,購房款50萬元以上的。
外省、市及我市農村人員在小城鎮購買房屋(不含動遷規劃區內的住房)符合下列條件,且有穩定的職業和生活來源的,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辦理小城鎮常住戶口:
在主城區小城鎮購買住宅,購房款20萬元以上;購買公建房,購房款30萬元以上的。
在新城區小城鎮購買住宅,購房款8萬元以上;購買公建房,購房款10萬元以上的。
辦理落戶手續後,商品房3年內不得轉讓
《暫行辦法》還規定,符合規定的人員,採取分期付款或抵押貸款方式購房的,在付清全部房款或所償還款項達到規定數額後,可以辦理戶口遷入手續。符合規定投資興辦企業、購買公建商品房、公建房的人員,須有固定合法住房並在此居住;在同一城區內,購買商品住宅、公建商品房款項累計達到當地購買公建商品房落戶標準的,可以辦理落戶。購買商品房人員辦理落戶手續後,其所購買的商品房3年內不得轉讓。經批准遷入的人員,不收取城市建設增容費。
《暫行辦法》最後強調,此前文件有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爲準。本辦法施行前購買商品房的購房人員,仍按原規定條件落戶,辦理截止期限爲2006年6月30日;採用分期付款或抵押貸款方式購房的,在本期限內付清全部房款或所償還款項達到原規定數額的,亦可按原規定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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