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早日把津城建成創新型的城市,天津市制定出臺《關於實施科技發展規劃綱要建設創新型城市的政策措施》。昨天,記者從市科委獲悉,本市將按照該《措施》的要求,禁止或限制進口高耗能、高污染和已被淘汰的落後裝備和技術,同時濱海新區將建立人才專項資金,並組織實施濱海新區國際化人才培養工程。
從今年開始,市、區縣財政科技投入的增幅,將明顯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幅,市財政每年安排不少於2億元的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區縣財政也要安排科技創新專項資金。濱海新區還要探索建立大學、科研機構高級管理人才面向全球招聘制度。
今後,本市將限制盲目與重複引進,限制進口國內已具備研究開發能力的關鍵技術。對國內尚不能提供、並且多家企業需要引進的重大裝備,鼓勵統一招標,引進外商聯合國內企業投標;進口裝備時應當引進先進設計製造技術,並確保國內企業有足夠的分包比例。
同時,本市將對企業消化吸收再創新給予政策支持。對消化吸收再創新形成的先進裝備和產品,積極爭取納入國家政府採購目錄。對訂購和使用國產(本市)首臺(套)重大裝備的重點工程,予以優先安排。對重點產業或優勢產業中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項目,予以優先支持。
此外,市稅務部門還制定企業自主創新投入所得稅前抵扣的實施辦法。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允許企業加速研究開發儀器設備折舊。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本市將完善促進轉制科研機構發展的稅收政策,對整體或部分企業化轉制科研機構在2010年年底前,免徵企業所得稅,在2007年年底前免徵科研開發自用土地、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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