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處西部的呼和浩特市繼連續3個季度房價漲幅超過10%後,今年4月商品房價格同比漲幅又高達14.9%,位列全國70個大中城市之首。據調查,呼市房價如此攀升,地方政府“有形的手”是主要推動力量,其“招術”之一是,政府直接運營土地,大幅拉高土地價格,藉機“以地生財”。
這種“以地生財”的做法,絕非個別現象。近年來,在“經營城市”的口號下,一些地方颳起了賣地風。一些城市以修改規劃、城區改造爲由,以較低的價格徵來土地,轉手以很高的價格賣給房地產商。一些地方政府還歪用“招拍掛”政策,讓地價飛漲,天價土地頻出。在不少地方,土地出讓金加上相關稅收,已佔到地方財政收入的一半以上。這些地方的財政事實上已成爲“土地財政”。
地方政府“以地生財”,有着深刻的體制原因。在現行財稅體制下,地方政府爲了擴大財源,最簡單最便捷的辦法就是利用對土地一級市場的壟斷,大肆賣地。一些地方領導認爲,經營城市首先是經營土地,土地經營不起來,城市就發展不起來。
“以地生財”的做法危害極大。一是扭曲了政府職能,導致政府與百姓爭利。按照政企分開的要求,政府不應直接從事具體經營活動,但在城市建設領域,一些地方政府活脫脫變成了“地產商”,在政府大量獲利的同時,大批普通百姓無力安居,望房興嘆,給社會穩定帶來隱憂。
二是削弱了宏觀調控。“以地生財”使地方政府成爲房價上漲的受益者,自然就會“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使中央宏觀調控措施難以落到實處。
三是加大了金融風險。目前,地方政府日益依賴於把徵用的土地作爲抵押物獲得銀行鉅額貸款。一旦房地產泡沫破裂,地方政府將面臨無法歸還貸款的風險,地方經濟將遭到重創。
四是加劇了違法佔地。國土資源部在土地檢查中發現,一些城市的違法用地現象嚴重,少的爲60%,多的在90%以上,而嚴重的土地違法問題幾乎都與地方政府有關。
要從根本上扭轉“以地生財”的狀況,首先需要正確界定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儘快實現從房地產市場經營者到監管者的轉變。地方政府不應再作爲壟斷性商人在土地市場上逐利,而應真正把維護和增進公共利益作爲唯一追求目標。同時,完善土地出讓收益的利益分配機制,將其更多地用於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上。還要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改變地方政府財權事權不對等的狀況,改變地方政府的發展模式和融資機制。
“以地生財”模式終結之日,就是房地產市場穩定有序、百姓安居樂業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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