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出資成立空殼公司
購買中川國際股份並實際控制公司
以剝離不良資產為由侵佔公司財產
一邊轉款一邊剝離公司股份
縱深
轟動全國的原中國四川國際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川國際)董事長叢鋼等人涉嫌合同詐騙、職務侵佔以及挪用資金一案終於塵埃落定。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判處叢鋼無期徒刑,同案被告安國勝、漆零春分別被判有期徒刑20年。叢鋼等人究竟是怎樣空手套白狼一步步誆騙國家和公司上億元財物的?6月15日,主辦此案的權威人士向記者講述了叢鋼等人制造這起驚天大騙局的內幕。
虛假出資騙購中川國際資產
辦案人員告訴記者,『中川國際案』相當復雜,光有關此案的卷宗就有六大手提箱,縱觀叢鋼等人的犯罪伎倆,主要靠『三個虛假』,即虛假出資設立公司、虛假增資注冊、虛假評估資產。
據介紹,中川國際是1980年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全國首家省級綜合性外經企業,主要業務涉足國際工程承包、國際勞務合作等領域,並於1994年4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1996年,中川國際承建的投資上千萬美元、歷時長達4年的烏乾達歐文電站被業主中止僱用,此事件成為該公司由盛而衰的『滑鐵盧』。
1998年,中川國際為了調整資產結構,提高企業競爭和盈利能力,准備通過出讓公司股份、引入優良資產的方式進行重組。當年4月,叢鋼獲知這一消息後,產生了通過虛構公司資產,以進行資產重組為名實際控制並非法佔有中川國際公司財產的想法。
為使這一想法得以實現,叢鋼等人四處活動,經人介紹認識了當時的中川國際總經理鄭安卡(因貪污受賄已被判刑),然後經鄭牽線認識並得到了時任四川省副省長李達昌的支持。有了領導的推薦,叢鋼等人隱瞞其既無購買資金又無實際經營資產的事實真相,並以虛假出資成立的空殼公司———四通投資公司的名義多次找到四川省的有關職能部門和中川國際負責人,謊稱其公司實力雄厚、資產優良,願意同中川國際進行資產重組,並逐步騙取了對方的信任。
在與四川省有關職能部門、中川國際初步達成重組意向後,叢鋼等人又動起了『歪腦筋』———通過『資本運作』的方式,使對方相信四通投資公司具有法定的對外投資實力以及將要用於置換的公司的資產額不低於將要轉讓的股份價值。
『他們所謂的資本運作全都是虛的。』辦案人員說,為進一步隱瞞真相,做好收購中川國際前的准備,叢鋼等人經共謀後,以自己控制的兩家深圳公司采用虛假出資方式,於1998年5月注冊空殼公司深圳四通技術發展有限公司作為收購中川國際的主體。隨即,又兩次對該公司進行了虛假增資注冊,於同年10月29日將其注冊資本虛增到1億元,並更名為深圳市通富達實業有限公司。
1998年6月至10月期間,叢鋼等人又與原河南葛天集團董事長趙國珍(在逃)采取虛假出資設立公司、虛假增資擴充資本金、虛假評估提供虛假價值證明文件的方法,先後將由四通投資公司與河南葛天集團下屬四家企業共同通過虛假出資方式成立的河南四通電力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四通電力公司)的淨資產虛構為17109餘萬元,將同樣通過虛假出資方式成立的深圳市四通技術發展有限公司在更名為深圳市通富達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通富達公司)後將其淨資產虛構為35310餘萬元。
這一系列的『資本運作』完成後,叢鋼等人又利用四川省有關職能部門、中川國際公司的信任和急於完成重組工作的心理,以四通投資公司如要控股上市公司將受有關政策限制為由,於1998年11月2日以深圳通富達公司的名義與其簽訂了股份收購和資產轉讓協議。協議約定,由四川有關職能部門將其持有的5600萬中川國際公司國家股以14112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深圳通富達公司,並購買中川國際公司等額的賬面資產,中川國際公司以16595.15萬元的價格向深圳通富達公司購買河南四通電力公司97%的股份。上述協議經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職能部門的批准後,叢鋼等人以虛假出資的深圳通富達公司的名義將5600萬中川國際國家股和2483.15萬元人民幣收購差價佔為己有,並以持股51.12%成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
『精妙』挪用鯨吞上億國有資產
在非法入主控制中川國際後,叢鋼等人又是怎樣騙得公司董事會的同意將中川國際10200萬元港幣的資產佔為己有的?辦案人員指出,正是叢鋼等人利用公司為實現企業連續三年盈利超過10%的目標而急於剝離不良資產的心理,纔使董事會忽略了對購買方全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兩個關鍵問題的甄別:一是購買方全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由誰控制,二是全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無購買實力。
據介紹,2000年3月,叢鋼、安國勝、漆零春在分別擔任中川國際公司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董事財務總監的職務期間,利用參加董事會討論之機,以剝離不良資產為由,共同隱瞞事實真相,提議將中川國際公司持有的香港匯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康公司)50%股份和香港冠瑞發展有限公司的全部權益以10200萬元港幣的價格轉讓給實際由叢鋼控制的全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GITL公司),並獲取了董事會的同意。
隨後,叢鋼等人於2000年6月至2001年6月期間,分別利用具體執行董事會決議、經手、劃撥資金的職務便利,再次隱瞞虛假付款的真相,在根本沒有購買資金的情況下,使用四通投資等公司從銀行獲取的貸款,先是以GITL公司的名義向中川國際公司支付了上述轉讓款,緊接著又在當天采取虛構事實、制作虛假『長期投資』、『應收款』賬目的手段,將上述全部款項轉回四通投資等公司歸還了貸款,從而順利地以GITL公司的名義將價值10200萬港幣的財產佔為己有。
2003年初,叢鋼以時任中川國際公司董事長的身份,利用代表本公司幫助四川外經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外經公司)清償該公司對『匯康公司』享有的債權之機,在向對方提出償還4329萬元人民幣債務和回購在此之前已為其非法佔有的價值10200萬港幣財產中的『匯康公司』50%股份的要求後,將『匯康公司』以『廣州泰康城廣場』155套房屋、200萬元港幣、廣州泰康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資產作為對價支付的上述債權和回購款,先後采取房屋產權過戶、變更公司股東等手段據為己有,從而將其經手、保管的應當交付給『外經公司』的4329萬元人民幣財產非法佔有。
辦案人員還向記者介紹了叢鋼等人在挪用公司資金方面『精妙』之處———以保障公司資金安全為由,一邊轉款到賬戶一邊剝離賬戶所在公司的股份,最終供其使用。
2001年12月至2003年6月,叢鋼等人在未經公司董事會決定、授權的情況下,為掩人耳目,以保障公司資金安全為由,共同數次將1865萬美元先後轉至原系中川國際公司控股的香港盈鋒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盈鋒公司)的賬戶上,企圖造成資金未被挪用的假象。但在轉款同時,叢鋼等人利用其實際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和決定、經手資金調度、劃撥的職務便利將中川國際公司所持有的盈鋒公司股份和其所持有的之後控股盈鋒公司的深圳市中川科技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川科技公司)的股份全部轉讓,至此,上述資金被挪用後,由叢鋼等人通過實際控制的盈鋒公司所使用。
隨後,叢鋼等人又將上述資金轉入其利用『盈鋒公司』的名義分別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深圳分行、廣東省發展銀行深圳分行開設的『離岸賬戶』上,並以此為仍然由叢鋼等人實際控制的四通投資公司、中川科技公司、深圳通富興業投資有限公司在上述銀行辦理承兌匯票提供質押擔保,並造成1350萬美元的損失。
據了解,在共謀合同詐騙以取得中川國際的控制權和財產期間,叢鋼等人還於1998年5月采用合同詐騙手段,非法佔有四川省糧油公司貨款2300餘萬元。這筆被詐騙的貨款,因為四川省警方及時介入偵查,並於當年11月17日對叢鋼等三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後,纔得以大部分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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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至2000年1月,叢鋼等人找到原四川省副省長李達昌的女兒李某、學生賈某,請求李達昌幫助中川國際公司動用解決歐文電站索賠問題的專項資金。在其女兒和學生的攛掇下,李達昌無視國家專款專用有關規定和省委、省政府向財政部作出不動用該款的承諾,以解決企業困難為由,隱瞞真實情況,影響其他省領導同意動用專項資金429萬美元,致使近385萬美元被叢鋼、安國勝等人挪用後損失。據悉,今年4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李達昌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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