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19日作出一審判決,濟南南洋學校兩任校長呂軍、韓福江及學校財務負責人袁國霞因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被判刑。
新華社“新華視點”欄目4月3日播發《瘋狂的“儲備金”——南洋教育集團十所學校倒閉內幕》後,引起了社會強烈反響。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2月,北京南洋教育投資有限公司出資成立山東新南洋教育發展有限公司,後者出資500萬元開辦濟南南洋學校。自2002年6月至2005年9月,這所學校向458名學生家長變相吸收存款10991萬元,後返還759.7079萬元。2005年12月18日,因抽逃資金、挪用辦學經費,該校《辦學許可證》被濟南市教育局吊銷。
法院認爲,被告單位山東新南洋教育發展有限公司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公訴機關指控其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成立;被告人呂軍自2002年6月至2004年12月,在擔任山東新南洋教育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及濟南南洋學校校長期間,參與向445名學生家長變相吸收存款;被告人袁國霞自2002年6月至2005年4月,在擔任學校財務負責人期間,參與向450名學生家長變相吸收存款;被告人韓福江自2005年1月至9月,在擔任學校校長期間,參與向13名學生家長變相吸收存款。
法院判處山東新南洋教育發展有限公司罰金50萬元;判處呂軍有期徒刑3年,罰金5萬元;判處袁國霞有期徒刑3年,罰金5萬元;判處韓福江拘役6個月,罰金2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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