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商務部獲悉,內地先後與港澳簽署“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近3年,內地進口港澳零關稅貨物近5億美元,稅款優惠額超過3億元人民幣。
內地與香港、澳門分別於2003年6月29日、10月17日簽署“安排”。根據“安排”及其後的補充協議,內地與港澳逐步實現貨物貿易自由化。內地於2004年1月1日起對部分原產於港澳的產品實行零關稅,同時取消對港澳產品的非關稅措施(進口配額、許可證)和關稅配額。自今年1月1日起,內地對原產港澳的產品全面實行零關稅。
截至2006年5月底,港澳發證機構共收到原產地證書申請13882份,簽發了13254份原產地證書,貨物離岸價總值爲46.4億港元。涉及貨品類別包括食品、化學產品、藥品、塑膠及塑膠製品、紙品及印刷品、紡織及成衣製品、電機及電子產品、首飾及貴金屬、金屬製品、鐘錶、玩具等。其中,香港原產地證書中涉及紡織及成衣製品最多,共申請原產地證書4646份,核發4285份,貨物離岸價總值爲5.84億港元;香港的藥用及護理用品涉及貨值最高,貨物總價值爲23.5億港元。
截至2006年3月底,內地累計進口享受零關稅待遇港澳貨物總值4.94億美元,稅款優惠額3.02億元人民幣。其中,香港貨物總值達到4.93億美元,稅款優惠額達3.01億元人民幣。
商務部副部長廖曉淇在接受本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港澳產品實行零關稅,有利於加快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提高內地與港澳製造業相互配套效率。“安排”的實施有利於降低港澳製造業成本,促進其高增值製造業的發展,實現產業升級,對其增加就業有着現實意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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