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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發佈了《2006年第2期違法醫療器械廣告公告彙總》,對“氧立得”“周林頻譜儀”等20種違法發佈醫療器械廣告情節嚴重的產品及其生產企業進行了曝光。
湖北省應城市永興膏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寒水石藥王牌安眠降壓治療器”,適用於失眠、高血壓、頸椎病及頭痛、頭昏、多夢、頸部疼痛等症狀。而該產品廣告宣稱“用了寒水石藥王枕就三天,我就能睡着了”“不用吃藥,失眠好了”“枕用3-7天入睡快了,夢少了,睡得深,不易醒;枕用10-15天睡得踏實了,早晨醒來神清氣爽,倍感輕鬆;枕用一個月後睡眠中樞平衡了,困擾多年的失眠不見了,一覺睡到大天亮;枕用三個月後血壓穩了,心不慌了,胸不悶了,整個人年輕了許多,每天都能自然入睡,生活又變得有意義了”等。廣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
內蒙古國創高科生物醫學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的“列線康牌超聲波治療儀”,適用於對骨質增生、風溼及類風溼關節炎、肩周炎、腰椎間盤突出、前列腺炎、前列腺增生等疾病的治療,並對關節韌帶損傷、慢性勞損性疾病引起的疼痛有較好的緩解作用。而該產品廣告宣稱“徹底殺死和消除膿栓,有效保障前列腺疾病不再復發”“增強男性排泄閥值,恢復生理指標,潛陽健腎,恢復和增強男性功能”“每天10分鐘,當天小便次數減少,30天后增生肥大的前列腺體回縮”等。該產品廣告擅自篡改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的內容,對產品功效的宣傳不僅超出了產品的適用範圍,而且含有大量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
無錫市格新視光學有限公司生產的“父母心牌漸變多焦視力鏡”,適用於對眼近視的控制。該產品在發佈廣告時,擅自篡改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的內容,廣告中宣稱使用該產品後“第一週讀書寫字無疲勞感,更快者視力已恢復正常;第二週視力繼續提高,一般提高2-5行參數;第三週絕大部分患者視力已恢復正常”等。廣告中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同時,廣告中宣傳的產品名不規範。
內蒙古國創高科生物醫學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的“意通牌納米銀鼻咽噴霧器”,適用於對過敏性鼻炎、慢性鼻炎、鼻竇炎、咽炎、牙周炎、口腔潰瘍、扁桃體炎等疾病的治療,也可用於口腔保健。而該產品廣告宣稱“高效殺菌,清除致病源:可快速殺除幾百種病菌,針對鼻炎、咽炎的致病菌快速識別和殺滅,不留殺菌死角,對鼻腔、咽腔有極強的修復能力,安全可靠、不易復發”等。廣告內容含有大量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
廣東泰寶科技醫療用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離子感應消痛貼(泰寶消痛靈)”,適用於頸椎病、骨質增生、肩周炎、關節疼痛、腰椎間盤突出、坐骨神經痛等止痛消腫。而該產品廣告宣稱“具有超強的穿透力,能準確地對準病竈部位——突出物,激活並修復老化變形的軟組織,阻斷突出物的生成,使其逐漸軟化、萎縮;還能促進局部組織微循環和新陳代謝,加大突出物溶解和吸收,以便徹底消融突出物,腰不痛了,腿不麻了,行動起來靈活有勁了,連過去不敢扭的秧歌也能扭兩下了,折磨人的突出物沒了”等。該產品廣告擅自篡改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的內容,對產品功效的宣傳不僅超出了產品的適用範圍,而且含有大量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
北京中科億康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藍丁格爾牌WH型系列乳腺治療儀”,適用於對婦女乳腺炎、乳痛、乳腺增生及其他乳腺良性病症的治療。而該產品廣告宣稱“僅僅一週疼痛完全消失,4步曲輕鬆治癒乳腺病,用於產後催乳、健胸美乳,如果不是藍丁格爾我不會這麼快走出離婚的陰影,才用了兩次,老婆就能抱着寶寶餵奶了,真是神了”等。廣告內容嚴重超出了產品的適用範圍,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
此外,廣州市科鵬電子有限公司生產的“紫環牌低中頻多功能治療儀(頸椎治療儀)”、北京橡果氧立得製氧有限公司生產的“氧立得系列多用途便攜式製氧器”、北京周林頻譜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WS-101C型周林頻譜保健治療儀”、北京同方神火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清華同方牌視康儀”、奉化市精益醫療用品製造有限公司生產的“前列腺治療儀”、秦皇島皇威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奇爽一貼好”、河北路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產的“眼全息近視治療儀(眼保姆)”、濟南川奇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產的“鼻炎一貼靈”、重慶市國人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產的“特定電磁波譜治療器”、長春吉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納米銀女士凝膠抗菌器”、武漢嘉業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的“神闕貼”、北京康星世紀醫療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國康牌頸腰椎治療儀”、漢中金華漢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產的“華漢針神牌診療健身儀”、廣州市康燭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產的“低中頻鼻康儀”等產品,未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擅自發布醫療器械廣告,或者篡改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的內容發佈廣告,同時廣告中也含有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內容。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本期彙總中涉及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和醫療器械產品列爲重點監督檢查對象,依法對其加強監管;對在監測中發現的違法醫療器械廣告,及時向社會公佈,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移送,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查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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