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可能,你會選擇讓你的孩子誕生在香港嗎?逾四成參與調查的網民希望生個香港仔。昨日,新浪、搜狐、網易等新聞門戶網站及深圳奧一網,轉載了本報《赴港生仔地下服務火爆》的報道並刊登了調查問卷。不過,多數網民保持理性頭腦,對在港生子的弊端也作了充分考慮。甚至個別已生完香港仔的網民網上表達了悔意。
過半網民支持香港“生仔”政策
昨日,就網民“是否會在5年內生孩子”,“對孩子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持何態度”以及“是否會考慮在香港生孩子”等,本報提出了8個問題做網絡調查。截至昨晚6時,各網站調查結果大同小異。
從調查數據看,各網站網民對生香港仔一事反應強烈,其中過半網民對香港允許在港出生孩子獲得香港永久居留權的政策持支持態度。逾四成參與調查的網民表示,自己一定會到香港生孩子。而促使其作出該選擇的目的則各有不同,其中“出國方便”、“醫療條件優越”以及“可享受香港補貼”等優厚條件的吸引力基本相同。而近五成擬在香港生孩子的父母,願意選擇讓孩子在香港接受港式教育。
而與此同時,大多網民則保持了冷靜的頭腦。過半網民認爲過港生孩子“不方便,太麻煩”。有網民在奧一網評論中明確表示:“如果香港沒有親人在最好不要去,我在香港生了一個女孩,現在覺得有些後悔。”有網民表示:如果家長沒有收入不菲的工作,讓小孩到香港唸書,不被拖死纔怪。而戶口不在內地,想在內地生活,那麼“擇託費”“擇校費”等等,會讓孩子的父母更悲慘。
“香港仔”內地就讀不方便
據記者瞭解,在港生孩子的父母,多數人會帶孩子回內地生活。
如此,孩子在教育、婚姻登記、遺產繼承、就業等方面均有諸多不便。因爲孩子是境外戶籍,所以到了入學年齡,首先必須要承擔高額的議價學費。而且,目前內地還不允許香港公民報考公務員。而如果父母在有需要時,欲把孩子的香港籍居民身份要轉爲內地居民身份,相關人員介紹說,其難度和內地戶口要轉爲香港戶口一樣。一些父母赴港生子後也表示,在生孩子時並沒有考慮太多,只是希望爲孩子得到一個香港身份,有利於孩子日後發展。現在感到在具體操作中,有很多困難。
因此,相關人士表示,如果父母比較富裕,有計劃在港澳或者海外發展,可以考慮在香港生孩子。如果單純爲了給孩子一個香港身份,則應該慎重考慮。
香港生仔案例
歷經波折產後坐輪椅返深
周女士,和丈夫均爲深圳戶口。2001年,周女士在深圳生了第一個兒子,去年底在香港浸會醫院產下了第二子。周女士說,往返深港之間生孩子的經歷,辛苦和冒險給她留下的印象非常深刻。
超生怕舉報回湖南待產
2005年初,周女士懷孕,預產期在11月30日。夫妻倆一方面託朋友聯繫香港醫院,另一方面,周女士帶着大兒子回到湖南老家待產,因爲也擔心鄰居舉報或者被計生部門查到。
由於擔心提早生產,去年11月初周女士回到深圳,住到了大姑姐的家裏。“從那時起,我就提心吊膽,因爲怕忽然生產,來不及去香港就生了;但是又不敢提早去,因爲我們和老公的簽證都是旅遊簽證,3個月內兩次有效,而且最多能在香港待7天。”周女士說,他們沒有去辦延期逗留手續,一是不清楚到底怎麼辦,二是怕節外生枝,被查超生。
計算留港時限作剖宮產
11月15日,周女士感到輕微宮縮,雖然按她的經驗,好像不是生產的前兆,但她還是決定和老公趕緊去香港待產。經過產前檢查,醫院也不建議周女士那麼早就住院,而且住院費用也很高。周女士和丈夫在九龍一家酒店裏住了3天后,沒有動靜又只好提心吊膽地返回深圳。
預產期越近,心情就越緊張,周女士說,她和丈夫決定11月24日,就是預產期前的一週再去香港,如果沒有宮縮,乾脆在預產期前剖宮產算了。
“別人在準備分娩之前都養得好好的,我卻特別辛苦,香港沒有朋友,只能和老公住酒店,吃不上可口的家常飯,又得盤算着日子,因爲實在不想逾期拘留惹麻煩,哎,想起那段日子真是受罪……”實在受不了煎熬的周女士選擇在26日接受剖宮產,這離逗留期限只剩4天,就是剖宮產通常須住院的時間。
“30日一早,由於傷口還沒有恢復,我還不能完全站直走路,孩子也只有那麼小,按老家的習俗,根本還不能出門呢。那天早上我就和老公帶着二兒子收拾行李往深圳趕。”周女士說,“老公在這點上還算想得周到,花了1000多元買了一架中檔的輪椅,我抱着孩子,坐在輪椅上,被老公推回深圳。這樣生孩子感覺自己挺受委屈的,真的有點難過。”
好處?反正現在沒看到
這樣的精神和經濟成本付出到底值不值得?周女士說,“反正我現在也還沒有看到好處——還是擔心萬一被查到,因爲沒人照顧,孩子小時候也很難去香港受教育,要是以後在深圳上幼兒園、小學也肯定更貴,而出國留學還早……”
“當時爲什麼沒想到這些呢?”周女士坦言,當時就是看上了那個香港身份,也希望因此逃避超生罰款,可現在看來,能否獲得這些好處是個未知數。“想去香港生孩子的內地人還是應該多從自己生活的實際狀況出發,取得香港合法身份可不是惟一的因素。”周女士這樣建議。
除免費針別的福利沒享過
深圳的李小姐說,她去香港生孩子完全是奔着香港身份證的含金量去的。李小姐的兒子已經快1歲半了,除了去香港打免費的防疫針,其餘的福利還未享受過。
爲出國方便生個香港仔
李小姐因爲工作的關係,認識了在深圳工作的港人,之後兩人結成秦晉之好。去年3月,他們愛情的結晶即將出生,李小姐的丈夫以及婆家的人都希望孩子能在香港出生。李小姐說,當初想去香港生孩子想得也很簡單,就是看上香港身份證出國“好用”,比如去歐洲大部分國家都是免籤的。至於福利這一塊,當時他們是沒有考慮過的。
兒子看腿疾排隊超半年
去年1月,臨產前的1個月左右,她持港澳通行證去了香港,之後在香港呆到生完孩子纔回來。現在每個月帶孩子去香港打免費的防疫針不是太方便,通常她會在打完針當天就回深圳。
至於香港身份證能給孩子帶來多少福利,李小姐稱她目前還不太清楚也沒有去關心過。只是聽一些在香港住了十幾年的朋友說,在公立醫院看病很多是不用花錢的,但是因爲公立醫院人多,隊很難排。
平時打防疫針每次至少要提前10天預約。去年夏天,他們兒子的腿好像有些問題。當天去公立醫院看醫生,讓其排隊,結果一看就傻眼了,排隊要排到今年春天才能給孩子看上病,最後只能放棄了。
孩子讀書是個大問題
李小姐說,孩子將來要是選擇在香港上幼兒園是要自己掏錢的,9年義務教育不用掏學費,但書本費、校服等費用還是需家長自己承擔的。而且每天穿越羅湖橋,對孩子和家長來說,也都將是一個負擔。
溯源
“窮親戚富了起來,現在的內地孕婦不會偷渡而來,不會鬼鬼祟祟溜進公立醫院接受免費接生,而是堂堂正正申請個人遊,預訂私立醫院牀位,預約金牌產科聖手,算準了產期,一來即生,一生即走,揮一揮衣袖,帶走幾件名牌”。
——香港評論人士
現今,大腹便便的內地婦女可以名正言順地去香港,爲孩子獲得一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完全是拜5年前香港終審法院的一紙判決所賜。
這個引發香港口水大戰的主角是當時才3歲多的男孩莊豐源。1997年9月29日莊豐源誕生在香港,祖父莊曜誠有香港居留權,而他的父母都是內地人,1997年以旅遊者的身份赴港合法在港逗留生子,此後逾期居留被香港警方送回內地。莊曜誠隨後起訴香港入境處處長並勝訴。
影響深遠的訴訟
5年前,莊豐源父母被遣返回內地的消息引發香港媒體關注,因爲自1997年開始至2001年1月31日的43個月期間,類似莊豐源的案例有1991個,這些孩子的命運如何,實則是牽動數千家庭的心。在香港一些法律人士、社工的幫助下,這個3歲多的男孩莊豐源由他的祖父莊曜誠作爲監護人決定要打一場官司,對香港入境處處長提起訴訟。
從2000年開始,莊豐源的名字便不斷在報章上出現,現在回憶起那時的狀況,從事電影工作的陳小姐說,“那時,茶餐廳啊、巴士裏啊,都聽人說起他啊,有人還說要把這個拍成電影呢”,莊豐源究竟應不應該有香港居民身份,也成了香港市民打口水戰的一個靶子。
作爲內地婦女在香港生子能否擁有居港權的第一案,儘管這個小男孩被保護得很好,但“莊豐源”這個名字已經成爲一個符號,對這一案件的裁決,不僅是關乎着數千個家庭,也影響着香港的移民政策,更包含着人權、平等的深遠內涵。在此後,香港對於《基本法》的介紹,都必須要提及這一訴訟,也被列爲香港迴歸後涉及解釋基本法的重要訴訟。
《基本法》條文爭議
被捲入口水戰中的這一案件,本身並不複雜。莊豐源所依的《基本法》明確規定,一共有六個類別的人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其中第一個類別便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但是,香港入境處根據香港《入境條例》規定認爲,莊豐源的父母在1997年9月即他出生時或其後任何時間,都沒有在香港定居或享有香港居留權。
莊豐源案,原審法官判他勝訴,上訴法庭維持原審法官的命令,駁回入境處處長的上訴,入境處處長遂向香港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也敗訴。
有關莊豐源案的進展之所以受到媒體以及香港民衆的關注,一個背景是香港居港權的問題普遍受到關注,香港有數萬人的子女都在排着隊等待獲得居港權,其中有的採取訴訟的途徑,而終審法院對於居港權如何判決,自然引起他們的關注。另一方面,香港的法律界人士關心,對於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的這一條文,究竟應該如何解釋。
香港民衆口水戰
當時莊豐源案時常登上報章頭條,香港的媒體呈現幾種非常矛盾的言論,在多元化的香港社會裏,幾乎每一個環節都充斥了不同立場的爭議。
一種基於法律和人權,認爲在香港生下的孩子,應該給予居留權。香港政府方面的考量,主要是擔心這會刺激大量的內地婦女來香港,因爲那時香港還沒有對內地開放自由行,而且迴歸之後最初幾年,受金融危機影響,香港的經濟狀況並不景氣。
還有一個原因是,彼時自由行未放開,大部分去香港的都是廣東一帶持雙程證的人,在香港人眼裏,這些內地“窮親戚”在香港誕下的BB就是來搶香港民衆福利的,他們難免有一種牴觸心理。
該案引起的最大的風波還在於,審理過程中,香港政府方面曾經透露,對於《基本法》條文的爭議,如果不明確的話,應該提請全國人大釋法,解釋這一條文。對於該條文究竟是否應該由全國人大釋法,香港各界也有很多爭議。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錢其琛接受記者採訪時曾表示,相信香港能夠自己辦好莊豐源案。
終審法院裁定擁有居港權
2001年7月20日,香港終審法院最終作出了判決,裁定莊豐源擁有居港權,也就是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香港政府也表示,服從這一判決。
無論民間是否還存有爭議,這一判決立即決定了莊豐源們的命運。莊豐源也很快辦理了自己的永久香港居民身份,這樣,他就能回到內地,看自己的媽媽了。
此後,這也就給內地婦女來香港分娩打開了一條路。2001年,該案判決時,法官曾經表示,入境處處長被判敗訴不會導致大量人士立即從內地擁來香港,也不會導致香港承擔任何重大風險。
但該案判決的時候,香港還未對內地開放自由行。2002年,香港對內地部分省市開放個人自由行後,直到2004年,這一由莊豐源案引起的爭議話題再度爲港人所關注。而今天的爭議所面對的環境跟那時有相當的不同,有香港評論人士對此描繪得甚爲形象:“窮親戚富了起來,現在的內地孕婦不會偷渡而來,不會鬼鬼祟祟溜進公立醫院接受免費接生,而是堂堂正正申請個人遊,預訂私立醫院牀位,預約金牌產科聖手,算準了產期,一來即生,一生即走,揮一揮衣袖,帶走幾件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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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留權政策變遷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是從1987年開始引入移民政策的。
在港英殖民時期,在20世紀50年代以前,港英政府對於華裔人沒有出入境管制,可以自由出入香港和內地。後來香港爆發了三次大規模的移民潮。20世紀70年代,面對大規模移民,港英政府還一度採用抵壘政策,如果非法入境者能夠進入市區,就接納爲合法的移民,但若在邊境,就將遣送。
這一政策在20世紀80年代停止。1987年,“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概念被引入移民政策。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除了擁有香港基本的政治權利,還可以擁有一些其他的權益,比如申請福利、房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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