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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搶過手提電腦的醫學專家鍾南山院士對本報記者說:“我不是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但現在,作爲廣州的普通市民,我還是想說說對廣州治安的看法,儘管可能是外行的。”
他認爲,廣州治安之所以不容樂觀,直接原因之一是警力不足,“廣州、深圳這些城市,外來人口太多了”。其次是廣州的街道居委會還沒有成爲廣州治安的有效補充,沒有像上海、北京那樣完備強大,“無業遊民”可以有效地被羣衆監控。他還感嘆:“爲什麼打擊了半天,(搶劫)還不少,問題的核心就在於對這些人有沒有恰如其分的、刑事上的處理。我感覺處理得太輕了,所以這些人能夠這麼猖狂!”
他還提出,廣州治安狀況和目前沒有有效管理無業遊民直接相關:“偷竊與搶劫的人,和城市流浪人員只有一水之隔。”由此,他進一步認爲:在收容制度存在的時候,“儘管有不該收容的人被收容了,但一下子否定和廢除收容制度,我有不同看法。”當時的收容制度還是比較有效地管理了流動人口,自從廢除後,廣州至今還沒有找到更有效的管理方式。
他根據自己樸素的判斷,提出了不同於主流憲政學者的觀點:“在設計法律制度方面,我們應以什麼人爲本?就是應以好人爲本,而不是以壞人爲本,對敵人的寬容就是對人民的殘酷。”他呼籲用嚴厲的措施來改善廣州治安,“其他講太多也沒用,這個東西我覺得你們媒體要呼籲,我相信大多數老百姓會拍手稱快的。”
南京林業大學教授許向陽比較贊同鍾南山的觀點。在3年前,他曾撰文反對立即廢除收容制度,並向高層上書要求把新救助辦法重新改爲收容制度。他認爲,當時由於輿論的悲情作用,許多人只看到了這個制度惡的一面(指傷害無辜者),卻沒有看到這個制度有抑制惡的一面(指管理有犯罪傾向的無業遊民)。他認爲,目前有些地方的治安困局是“人們曾想從政府的法律制度中減少一分傷害(指收容制度),卻成倍地增加了社會性傷害(指治安問題)”。
憲政學者稱反對恢復收容制度
曾向全國人大建議、推動收容制度廢止的憲政學者許志永博士,則認爲這樣的觀點是荒謬的,人們不能因爲碰到一些治安困局,就想到用粗暴的老方法,就想恢復收容制度。
“以大量傷害無辜者爲代價來管理社會的時代已經過去,也應該過去。”許志永這樣評價3年前的那場收容制度廢止事件。他分析,爲何在收容制度廢止後,北京、上海沒有出現治安惡化的問題,而一些城市出現了?其中一個原因是,社會管理者在過去過於依靠收容這種管理方式。其實,他認爲每個城市都應該探索出一種儘可能不傷害好人而達到良好管理的方式。
對收容制度作過深入調查的一位記者也反對鍾南山與許向陽的觀點。他以自己的調查表明,過去的收容制度並非真能達到收容遊民的目的。因爲真正的遊民因爲沒錢可罰,一些牟利的收容機構並不樂於收容。相反,在他曾調查過的被收容者中,70%以上是有正當職業的。收容制度的負面後果已遠大於正面功能,所以應當廢止。
治亂觀點針鋒相對
正如鍾南山所希望的,分管廣州治安的廣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張桂芳也是一位贊成重典治亂的實際操作者。他在今年4月份的廣州治安形勢分析會上,鼓勵警察面對“砍手黨”等嚴重威脅羣衆和幹警安全時要敢於開槍,否則,“那是民警的悲哀”。
在懲罰犯罪上,他主張實行“四靠”政策:只要是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的“兩搶”,搶劫犯罪定罪向“量刑幅度的上刑”靠;搶奪定性向“搶劫犯罪”上靠;治安搶奪的轉化定性向“刑事搶奪”上靠;治安搶奪的處罰由“治安拘留”向“勞動教養”上靠。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治安系副教授、一級警督王太元也贊成這一做法,他曾在接受本報採訪時認爲,這是最優選擇無法達成的情況下的次優選擇。
但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研究員吳宗憲教授則對這種做法表示質疑。他認爲,重典只能解一時“對正義的飢渴”,而無助於社會的長治久安。在犯罪學裏有一個國際學界公認的理論:當一個初犯被司法程序確認爲犯罪後,他自己也會把自己“標定”爲犯罪人,到了監獄後,經過與獄友的交流就變成了熟手,出獄後往往變得更壞。這在犯罪學上被稱爲“標定原理”。所以吳宗憲說,“我們想‘重典治亂’,而實際上‘重典’卻製造了更多更壞的犯罪人”,“我們的政府應把錢更多地投在預防犯罪、保障公民權益方面,而不應該迷信重刑”。
本報記者就此意見徵求了一些廣州市民的意見,他們多數不同意專家的見解,認爲他們不瞭解廣州的實際情況,主張用重典整治搶劫、搶奪這樣的街頭犯罪,有些人甚至還覺得應該在短期內恢復收容無業遊民。“廣州的外來人口太多了,如果長期找不到工作,他們就會往搶包、盜竊上走。按照現在的處罰力度,對這些輕微犯罪,抓進去幾天就得放出來,他們往往還會走老路。”一位老廣州說,“至少我覺得眼下要用雷霆手段打打他們的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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