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在即,摩托車何去何從成爲摩托車主關注熱點。交管部門爲讀者介紹有關摩托車買賣、過戶、轉籍手續辦理等事宜。
六類摩托車需報廢
交管部門介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有六類摩托車需要報廢:累計行駛里程達10萬公里的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累計行駛里程達8萬公里的正三輪摩托車;使用年限達10年的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使用年限達9年的正三輪摩托車;車輛嚴重損壞,無法修復;摩托車燃油消耗量超過國家確定的相應排量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20%;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經修理、調整或採用排放控制技術後,排氣污染物或噪音仍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
符合報廢標準的摩托車所有人應持牌照、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到車管所辦理註銷登記;逾期不辦註銷登記,車管所將公告註銷車輛牌證;駕駛報廢車上路,交管部門將依據有關規定處罰。
見摩托車方可辦理手續
可繼續使用的摩托車可辦理過戶手續,車主應攜帶該摩托車登記證書,無登記證書要到車管所補辦,攜帶買賣雙方身份證原件並親自到場辦理,公車過戶還需出示該單位公車過戶證明信,辦理過戶手續需將過戶摩托車帶到現場,交驗摩托車,檢驗是否涉嫌盜搶或其他違法。二手摩托車過戶時,郊縣農村摩托車不能過戶給市區居民或單位。轉籍時,只要外地同意接受即可轉籍到接收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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