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前東帝士集團負責人陳由豪23日在美國洛杉磯接受臺灣《聯合報》專訪,公開回應陳水扁電視談話,追憶當年與前“立委”沈富雄見吳淑珍送政治獻金的情景。
吳淑珍親手收錢
陳由豪表示,他兩度到陳水扁民生東路家中,吳淑珍都親手接過他的政治獻金;而且,在他離開後不久,都在車上接到阿扁親自打來的道謝電話。陳由豪說,“不但吳淑珍說謊,陳水扁明明知情,也說謊”。
陳水扁日前透過電視“向人民報告”時,曾花了一些時間解釋陳由豪獻金案,並且鄭重澄清說:“我太太不管是公開或私下都沒有見過陳由豪,沒有公然說謊。”陳由豪說,陳水扁“向人民報告”中和他有關的部分,“統統都是謊言”。
首先,陳水扁提到他在選舉時捐給民進黨1000萬元,但那是東鼎公司給的,他那時已和東鼎無關,怎麼是由他捐錢給民進黨?
其次,“陳水扁終於承認任職臺北市長的時候曾接受我的金錢。”既然陳水扁承認了,應該有一些單據;且他若沒有見過吳淑珍,錢又是怎麼送去的,阿扁應該要說明。
陳由豪說,事實是,1994年他和沈富雄一起把300萬元送到陳水扁民生東路家中,由吳淑珍親手接下;1998年再送了一次,也是吳淑珍親自收下。
陳由豪也說明爲何這次又要站出來。他說,如果默不作聲,不就等於他說謊。
陳由豪在專訪中,也詳細還原了兩次親自送扁嫂政治獻金的場景,包括扁嫂親自領着他去看她家浴室,及每次都是送三疊,每疊各100萬元的現鈔等。
陳由豪有證據
陳由豪將在今天中午於洛杉磯召開記者會,反駁陳水扁聲稱他與吳淑珍從未見面的聲明。據報道,陳由豪將在記者會中再度提出會見時的政治獻金單據。
這張1994年10月5日由東雲股份有限公司所開出的1000萬元現金支票影本,是陳由豪證明他拿出其中的300萬元,並在沈富雄的陪同下,搭乘沈富雄的座車前往陳水扁民生東路的官邸,將300萬元現金直接交給吳淑珍的證據。
另一張1998年9月23日東鼎股份有限公司的費用報支單影本,則是陳由豪證明在當時提出300萬元現金,並再度在沈富雄的陪同下面交吳淑珍,作爲陳水扁競選臺北市長連任的競選基金的證據。
吳說沒有就沒有?
前東帝士集團董事長陳由豪是否曾與吳淑珍見面?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葉宜津昨天說,“吳淑珍的記憶說沒有就是沒有”,陳由豪說的話都了無新意,況且兩人見面與否不是重點,重點在於雙方沒有非法利益往來。
葉宜津昨日上午表示,陳水扁在臺北市長選舉時,收過陳由豪政治獻金,當時沒有“政治獻金法”,陳由豪也是合法商人,雙方往來沒有違法。
沈的司機願作證
針對陳由豪事件,前民進黨“立委”沈富雄22日表示,他確曾帶陳由豪前往陳水扁民生東路住處;但陳由豪究竟有沒有見到吳淑珍?他說“這個讓陳由豪來講”。
沈富雄參加民視“頭家來開講”節目,再次強調他曾於1994年陳水扁參選臺北市長時,帶着陳由豪到陳水扁位於臺北市民生東路住處,交付300萬元政治獻金。不過,這300萬元是否由陳由豪當面交給吳淑珍?沈富雄說,“當時我在那裏晃來晃去”,沒有目睹。
他並說,前天說了陳由豪案“永無水落石出之日”後,當年載陳由豪前往阿扁家的司機就打電話表示,“如果要開記者會,願意作證。”
沈富雄強調,他只是證人,陳由豪及吳淑珍纔是當事人;對於政治獻金一事,陳由豪已講出許多細節,“吳淑珍應講多一點”,不能要求他這個證人講得比當事人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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