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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公佈的審計結果中披露:2004年,農行違規發放貸款276.18億元,違法犯罪涉案金額86.84億元。
儘管審計發現的問題發生在前年,但這組數字今天讀起來仍然觸目驚心,因爲商業銀行在金融風險管理上存在的問題與漏洞,並非是個別現象。從今年年初的中行雙鴨山支行案,到近日交行瀋陽分行重大挪用客戶資金案,在短短半年時間裏,媒體公開披露的國內商業銀行大案已經有6起,涉案總額高達數十億元。
專家分析指出,從近年來發生的銀行大案來看,無論是審查不力違規貸款,還是“家賊”與“外鬼”勾結詐騙,問題大都出在銀行的分支機構。基層分支機構之所以成爲大案頻發的“重災區”,主要原因是分支行權力過大,上級對下級風險監控不嚴。儘管近年來商業銀行通過改制、引進國外戰略投資者等措施不斷完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但往往是“上面千條線,底下一根針”,上面訂的“條條框框”再多,到了基層分支機構都不及“一把手”的“一支筆”管用。
銀行大案頻發暴露了我國銀行業在操作流程、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與缺陷。商業銀行應加快推進內部各項改革,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經營機制,增強風險管理和依法經營意識,嚴控操作風險的發生。應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銀行管理鏈條的末端——基層營業網點的有效監管,尤其要加強對基層分支機構“一把手”和重要崗位人員的監督從源頭上防範和控制案件發生。
令人稍感寬慰的是,在今年披露的銀行大案中,不少是銀行在自查中發現的。這表明銀行內部機制正在逐步健全,風險防範能力得到加強。但僅靠銀行自查自糾是不夠的還應進一步完善公安、銀監、審計、監察等部門和各商業銀行共同打擊金融犯罪的協作機制,深入開展案件專項治理工作。這樣才能維護金融安全有效遏制當前金融領域案件多發的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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