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日前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作了《關於200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的審計工作報告》。與往年報告相比,今年審計報告談中央預算執行的情況多了,談金融、企業、經濟責任等其他審計情況少了;談部門單位在加強財政財務管理方面取得的成效多了,談存在的問題少了;談存在的共性問題多了,點單位名字少了。
作爲審計法修訂實施後的第一份審計報告,“新版”審計報告爲何會在體例和內容上有這麼大的變化?記者就此採訪了審計署有關負責人。
●審計機關將繼續關注大案要案
揭露和反映經濟生活中的突出問題,是近年來審計工作報告的一貫做法,百姓的主要看點。但是,今年報告卻沒有更多地反映具體案例,甚至在談到問題的時候也沒有往年那樣點出單位的名字。
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並不意味審計機關不關注對違反財經法紀及其大案要案的查處。去年以來,全國各級審計機關通過預算執行及其他各項審計共發現各類違法犯罪案件線索2446件,其中審計署查出302件。對這些案件,審計署和各級審計機關已通過適當方式向本級政府報告或直接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有關部門已經或正在查處,已有278人被追究刑事責任,478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審計工作報告之所以沒有過多列舉具體案例,主要有兩點考慮,一是在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已然建立並不斷完善的情況下,審計查出的重要案例主要都通過公告形式向社會公佈,已經沒有必要像在建立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之前那樣在審計工作報告中列舉許多具體事例。二是審計工作報告的篇幅有限,不可能把審計查出的所有重要案例一一列舉,難免掛一漏萬,這就可能帶來曝光是否公允的問題。
這位負責人表示,審計工作報告上不過多列舉案例,完全是根據客觀情況來確定的。不論審計工作報告上列舉不列舉違法違規案例,嚴肅查處財經領域中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爲,今後仍然是審計機關的重要職責。
●金融、企業和經濟責任仍是審計監督重點領域
今年審計工作報告重點報告了中央預算執行審計情況,對金融、企業、經濟責任等其他審計情況提到了,但沒有作爲重點內容來反映。報告標題也由以往的《關於××××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改爲《關於200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的審計工作報告》。這是否意味着,金融、企業和經濟責任審計不再是審計監督的重點領域?
據審計署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新審計法特別規定,“審計工作報告應當重點報告對預算執行的審計情況”。正是根據這一規定,審計工作報告沒有把金融、企業和經濟責任審計情況作爲重點內容來反映,但並不表明這三個方面不是審計監督的重點領域。
實際上,近年來審計機關在對金融、企業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方面不斷加大審計力度,取得了明顯成效。去年,審計署組織開展了對中國農業銀行2004年度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和11戶中央管理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有關情況將通過審計結果公告形式向社會公佈。
這位負責人指出,財政審計、金融審計、企業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構成了審計工作“3+1”的基本格局。按照新修訂的審計法規定,這四個方面的審計今後都將不斷強化。
●“點面結合”反映問題
今年審計報告在談到具體問題的時候,一般都會同時介紹相關領域的總體情況,把審計事項放在整個中央預算執行的大背景下進行考察,把審計發現的問題放在項目和資金管理的總體情況下進行審視。正如審計署有關負責人所介紹的,把握總體既是今年審計工作的突出特點,也是今年審計報告的顯著特色。
報告採取了“點面結合”的方式來反映存在的主要問題,對每個審計項目都注重反映審計抽查單位的覆蓋面、審計的資金量及其佔被審計項目資金總量的比重,以及審計發現問題佔審計資金量的比重等。如報告在列舉2005年度中央部門本級及所屬單位預算執行中存在的9個方面問題的同時,特別指出:“這次審計查出的2005年度新發生的違法違規問題金額8.65億元,僅佔審計當年資金量的0.6%。”
審計署有關負責人指出,這樣做的目的是爲了給人一個全面、準確的概貌。因爲,就每個具體問題來說,確實都應引起足夠重視並且必須認真加以糾正;但就總體來看,這些存在的問題僅佔整個預算執行一定的比重。
●“一分爲二”評價審計對象
今年的報告對各部門單位的整改情況反映得比較充分,除了按照往年慣例報告了200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情況外,還特別列舉反映了今年審計過程中被審計單位“邊審邊改”的情況,作出了“今年中央預算執行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的工作已初見成效”的判斷。
此外,不論是反映財政部、發展改革委預算管理情況,還是反映48箇中央部門具體預算執行情況,抑或是反映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情況,報告都堅持既充分披露審計發現的問題,又用一定篇幅全面肯定各部門單位在加強財政財務管理方面取得的成效和進步。特別是對青藏鐵路環境保護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
今年的審計工作報告與往年相比篇幅較長,除了審計內容廣泛、豐富之外,可以說,加大整改情況和正面評價的分量也是原因之一。
談到這樣做的原因,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表示,審計的目的,一是要揭露和查處存在的問題,促進被審計單位搞好整改;二是要對審計事實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反映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管理的真實狀況。因此,今年的報告堅持用發展的眼光看待事物,更加註重全面、客觀地評價審計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