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衛市人民檢察院因調查王英福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授予全國檢察、公安機關“追逃專項行動先進集體”榮譽稱號。王英福涉嫌受賄案已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列爲2006年掛牌督辦的全國十件大要案之一。
2005年12月,剛成立一年多的中衛市人民檢察院接受寧夏回族自治區檢察院指定,調查自治區政協辦公廳巡視員王英福(正廳級)的有關經濟問題。該院遂成立專案組,對案件展開調查。經初步查明:1998年至2003年,王英福在任自治區土地局局長、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和自治區殘聯理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爲有關單位審批徵地手續和發包建設工程項目過程中,非法索要和收受相關單位賄賂(含房產)達數百萬元,其行爲已涉嫌犯罪。2006年1月23日,中衛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犯罪嫌疑人王英福立案偵查。
在檢察機關介入案件調查後,王英福即聞風潛逃,抓捕王英福成爲突破該案的關鍵。犯罪嫌疑人王英福長期擔任高級領導幹部,有很強的反偵查能力。中衛市檢察院克服建院時間短、辦案力量不足、裝備差等困難,精心排查王英福潛逃的行蹤,研究確定偵查方向,初步排摸到王英福隱藏在北京。辦案幹警不顧風雪嚴寒,放棄春節與家人團聚,趕赴北京,通過大量的調查排摸工作,逐步縮小範圍,最終鎖定了王英福的蹤跡。2006年2月3日16時18分,抓捕組在北京一出租房屋內將隱姓埋名藏匿的犯罪嫌疑人王英福抓獲,當場查獲其準備潛逃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及數十萬元現金。犯罪嫌疑人王英福的成功抓獲,使該案件取得重大突破。王英福涉嫌受賄案已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列爲2006年掛牌督辦的全國十件大要案之一。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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