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航空公司兩位機長辭職跳槽,不想各被公司索賠300多萬元。6月22日,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判機長行爲違約,要求兩機長分別支付賠款196萬元。兩位機長向法院提起訴訟。昨天,杭州蕭山區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將擇日開庭。
“我們認爲整個仲裁結果有違法理。”兩位機長的代理律師說,兩位機長提出辭職的行爲,是對現航空公司事實勞動關係的終止,而不應判定爲前航空公司延續的勞動合同的一種解除。
同時,律師認爲,省仲裁委判兩位機長因爲解除勞動合同,致使航空公司培訓損失等各項費用總計196萬元,從法律和約定上看都沒依據。“法律並沒規定,員工辭職後要向單位賠償培訓費,而從約定上講,終止事實勞動關係也不需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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