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省物價局獲悉,根據國家發改委統一部署,經省政府批准,我省於6月30日對省內銷售電價進行了調整,平均每千瓦時上調1.64分,其中居民電價由此前的每千瓦時0.5588元調整爲0.5653元。
據介紹,此次電價調整主要爲疏導電價矛盾,籌措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全國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平均上調2.494分,華東電網各省(市)爲:上海市2.2分、浙江省1.89分、江蘇省2.34分、福建省0.79分。我省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平均上調1.64分,其中:國家統一開徵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及可再生能源附加0.8分;解決因鐵路運價上漲對電價的影響以及部分經營困難和電價偏低電廠問題,相應調整銷售均價0.84分。
與此同時,本次調價對我省銷售電價結構進行了調整。首先將全省中小學用電價格統一由非居民照明用電價格調整爲執行居民生活電價,可相應減輕學校電費負擔約5300萬元。其次,在2004年實現城鄉居民生活用電同價的基礎上,通過適當提高城市電價和供電企業消化等辦法,大幅度降低農村電價,實行城鄉工商業等所有類別用電同價。第三爲促進我省第三產業的快速發展,將商業用電價格降低,與非居民用電類別合併,統一執行商業、非居民照明用電價格,每年可減輕商業用戶電費負擔約2.3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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