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鐵路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在審理一起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一審案件時,對庭審全程進行了錄音錄像。這家法院表示,此舉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重大刑事案件必須錄音錄像的規定而進行的。
現年46歲的周修煒系香港永久性居民,2006年1月20日17時許,周修煒乘坐從廣州東站開往上海的K100次旅客列車,欲前往上海。發車後,乘警在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周修煒系公安部網上追逃人員,遂於次日上午將周修煒帶至包房盤問。期間,周修煒承認了曾與他人在江蘇省蘇州市抽逃出資的事實。其後,乘警對周修煒攜帶的一隻黑色旅行箱進行檢查,發現箱內的一隻深咖啡色塑料袋中有4包淺黃色晶體顆粒狀可疑物品,周修煒的褲子右側口袋內有同樣的可疑物品3小包。經上海市毒品檢驗中心鑑定,7包可疑物品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淨重共1987.77克。
由於周修煒運輸毒品數額巨大,一審可能被判處死刑,上鐵中院依照上級規定,對該案庭審的全過程進行了錄音錄像,以彌補庭審筆錄作爲反映法庭審理過程唯一載體的不足。爲使庭審時的錄音錄像工作萬無一失,法院在開庭前確定了技術保障方案,不僅提前添置了必要的技術裝備,並對警力的安排、安檢防範措施進行了周密的佈置與落實。合議庭也以庭前準備會的方式,對庭審內容的要點、突發事件的應對等事項作了充分預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從7月1日起,全國各高級人民法院對所有死刑二審案件開庭審理,並要對死刑案件二審開庭的全過程錄音錄像。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最近進一步作出規定,除原審被告人已被判處死刑的二審案件外,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一審案件也要全程進行錄音錄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