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審理裁定書
男子車禍身亡牽出兩個老婆起訴索賠哪個婚姻有效法院遇難題中止審理日前一件『自訴狀』從南方飛來
索賠無果廣東老婆要告四川妻子重婚
拍案驚奇:車禍死者竟有兩位『合法』妻子
遇到難題:哪個婚姻有效沒確定,法院中止審案
風波再起:廣東老婆要告四川妻子重婚
一次車禍索賠,法院同時收到了死者劉四兩個老婆的訴狀,兩個女人都稱自己是劉四的合法妻子,而且同時向法院提交了民政局頒發的結婚證書(本報曾做報道)。今年4月,經過法院審理,由於兩個婚姻未確定哪個婚姻有效,因此無法確定本案的適格原告而中止審理。不料一波未平一波再起,昨日,劉四在廣東的老婆曾麗千裡傳書,要把劉四在四川的老婆黃三以重婚罪告上蒼溪縣法院,並全權委托成都律師為其代理。
車禍之後
劉四的兩個老婆尷尬見面
廣東人劉四在成都一家皮革廠當高級主管,月薪5000元以上。2004年11月9日22時31分,何某駕駛『標致』吉普型小客車沿川藏路由雙流方向往成都行駛至龍慶飼料廠處時,將橫穿機動車道的劉四撞倒。
車禍發生後,劉四在廣東的老婆曾麗得知消息後立即趕到成都,當她踏進丈夫的病房時,只見一個年輕漂亮的女子站在丈夫床前,曾麗隨口問道:『你是誰?』對方稱自己叫黃三。曾麗以為是護理人員,也就沒理會。可當曾麗掀開鋪蓋輕撫丈夫的手時,黃三卻反問曾麗:『你是他什麼人?』『我是他老婆!』當曾麗說出老婆兩個字時,沒想到黃三十分驚訝,她一把掀開曾麗:『你是他老婆?我和他孩子都有了,你怎麼會是他老婆呢? 』兩個女人在病房裡,互相指責對方是冒牌貨。
為了索賠
兩個女人都向法院提起訴訟
劉四後經搶救無效死亡,曾麗和黃三都懷疑對方是冒充的,其目的是想佔有劉四的賠償金。
去年3月,武侯區法院同時收到劉四兩個老婆的索賠起訴狀。為此法院感到特別蹊蹺:一個男人同時擁有兩個老婆?那究竟誰真誰假?法院調查發現,曾麗是廣東人,1992年和劉四結婚,婚後生有兩男兩女,最大的15歲,最小的8歲。曾麗為了證明她和劉四是合法夫妻,同時向法院出具了廣東廉江市雅塘鎮政府的證明。
而黃三是廣元蒼溪縣文昌鎮人,1979年出生,比劉四小10歲。黃三與劉四於2003年11月登記結婚,2004年3月生有一女。
兩個女人都有當地民政部門頒發的結婚證。事實顯示,劉四在廣東和四川各有一老婆。
粵女發難
川女不能以『老婆』名義索賠
據悉,當黃三以『妻子』名義向法院提起索賠訴訟時,曾麗向黃三提出要求,如果你以劉四老婆名義索賠,她就要先告黃三重婚。為了不滿周歲的女兒能拿到部分撫養金,黃三放棄了以劉四老婆名義索賠的請求,而以女兒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肇事司機賠償其損失5萬餘元。
中止審理
法院無法確定哪個為原告
肇事方說,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他在夜間行駛或者在易發生危險路段行駛時,應降低速度,他在此次事故中存在一定責任,但劉四違反了我國《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度,究竟誰是劉四的老婆,哪一方是合法有效的婚姻無法判定,所以兩原告主體不能確定,訴訟請求不成立,如果要賠,只能在有效婚姻確定後再按責任大小進行賠償。
今年4月,武侯法院審理裁定,因曾麗和黃三在劉四死亡前與劉四同時存在兩個經民政部門登記的婚姻,該狀態違反了我國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在兩個婚姻關系未被確定哪一個有效之前,無法確定本案的適格原告,故中止審理,待兩個婚姻關系效力經有關部門確定之後再繼續審理。
再起波瀾
廣東老婆要告四川妻子重婚
由於無法確認哪一個婚姻關系是有效婚姻,法院中止索賠審理。6月30日,在廣東的曾麗千裡傳來『自訴狀』,狀告黃三重婚。曾麗說,她和劉四結婚已14年,並且在當地民政部門登記結婚。而黃三在明知情況下和劉四結婚,破壞了他們的家庭,已構成重婚罪。
武侯法院通過查實,由於黃三家住廣元,超出了法院管轄范圍,決定不予受理。昨日,曾麗全權委托在成都的代理律師把自訴狀寄給了蒼溪法院。
觀點碰撞
是否重婚律師針鋒相對
曾麗代理律師宋成均:我們已在劉四生前鞋廠了解到,他們鞋廠大部分人都知道劉四已在廣東結婚。當時黃三和劉四就在一個廠,黃三肯定知道劉四已結婚。而黃三在明知劉四有老婆的情況下和劉四結婚,已構成重婚罪。同時,黃三和劉四的婚姻自始就無效。
黃三的代理人何桃:通過我們多方了解,黃三和劉四結婚時並不知情,其實黃三也是受害者,最多受到倫理道德的譴責。現在,民政部門沒有撤銷其與劉四的婚姻登記,也未宣布無效,黃三和劉四的婚姻仍是合法有效。
王雷律師(旁觀者)認為,即使黃三在不知情時與劉四結婚,由於劉四在廣東結婚先於黃三,黃三與劉四的婚姻屬於無效婚姻,通過查明後,法院可以判決無效,民政部門也可以撤銷。
連線曾麗
告黃三重婚是發現了新情況
昨日記者電話聯系上了曾麗,提起丈夫有兩個老婆的事,曾麗在電話裡一直唉聲嘆氣。她說:『我一直被丈夫蒙在鼓裡。』
記者:劉四和黃三生活了近3年,你都不知道?
曾麗:劉四是一個對家庭負責的男人,在成都期間,他隨時和家裡聯系,噓寒問暖,每月還要寄一些錢回家。每年他都要回一次家,回到家對我和娃娃十分好,除了買一些東西,家務活基本由他包攬。我根本沒想過他在外面又結婚。
記者:當時聽到劉四在成都又結婚的消息,感受如何?
曾麗:在病房裡聽到劉四在成都又結婚的消息,我簡直無法相信,當我看到他和另一個女人的鮮紅結婚本時,我不得不承認這個現實。我恨黃三,是他勾引我丈夫。
記者:為什麼黃三以女兒名義起訴索賠,你不反對?
曾麗:雖然劉四和黃三是『不合法婚姻』,但娃娃是無辜的,她也有權利向肇事司機索賠。
記者:當時為什麼不告黃三重婚,而現在纔告她呢?
曾麗:說實話,開始我很同情黃三,覺得她也是受害者,所以就放棄追究她的刑事責任。但我最後了解到,劉四所在的鞋廠很多人都知道他已在廣東結婚,並且有孩子——黃三和劉四在同一廠,她不可能不知道(劉四已經結婚),黃山是明知而和劉四結婚,黃三應該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連線黃三
我有結婚證我也要告她重婚
昨日下午,記者通過多方渠道了解到黃三一家搬到蒼溪縣岳東鎮了。隨後,記者通過電話聯系到了黃三的父親。『我們一家人被這件事搞得焦頭爛額,我女兒被劉四騙了。』黃三的父親提起此事非常氣憤,他說以前他曾問過劉四結婚沒有,劉四為了證明自己未婚,把戶口簿給他看,上面寫著『未婚』。黃三的父親激動地說:『我女兒也是受害者,現在一個人辛苦地帶著娃娃,剛平靜下來又要起風波了。』
昨日下午4時,記者與在成都打工的黃三聯系上。
記者:當你知道劉四在廣東有老婆時,有何感想?
黃三:我當時十分震驚,第一感覺就是被他騙了。但劉四已死,也只有認了。現在我一個人帶著娃娃很辛苦,只想快點得到肇事司機的賠償。
記者:你以前知道劉四結婚了嗎?
黃三:根本不知道,當時我曾多次要求到他家去看看,但劉四都以工作忙為由推了。
記者:聽說劉四的鞋廠很多人都知道他已結婚,你不知道?
黃三:當時劉四在車間負責,我不在車間上班,也很少和他車間的人接觸,所以一直不知道他已結婚。
記者:現在曾麗告你重婚,你知道嗎?
黃三:她要告我重婚(很激動)?她憑什麼告我重婚?我也是受害者!同時我也有民政部門頒發的結婚證,她告我重婚,我還要告她重婚呢!
專家說法
重婚是家庭破裂的主要原因
針對劉四和黃三及曾麗三人的婚姻關系,民政部門有專家認為,雖然當事人劉四已身亡,但也正由於他的死,纔讓黃三與其是否是重婚關系的查證有了一定的難度。但劉四作為主體,他在結過一次婚的情況下又與另一名女子登記結婚,其行為本身已經構成了重婚罪。該專家說,劉四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我國《婚姻法》中所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其危害性也已凸顯出來。
該專家說,實施新《婚姻法》後,結婚和離婚手續變得簡單,其目的不是讓人感覺到結婚很『簡單』,而是更看重兩個結婚對象彼此之間的真實感情。但有些人正是因為看到登記結婚如此『簡單』,導致了某一部分人對婚姻抱不認真的態度,把婚姻當成兒戲,分分合合如家常便飯。
據了解,全國的離婚案一直居高不下,2003年離婚人數達到133萬人,突破了30%的關口,且以每年4.4%的比例遞增。而導致家庭破裂的主要原因是重婚和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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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有關規定,重婚行為一般都要認定為重婚罪。
無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本版文中當事人名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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