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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城鎮房屋概況統計公報
建設部
2005年,在國家宏觀政策的指導下,城鎮住房建設持續較快發展,城鎮居民居住條件進一步改善。
一、城鎮房屋基本情況
2005年底,全國城鎮房屋建築面積164.51億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築面積107.69億平方米,占房屋建築面積的比重爲65.46%。東部地區房屋建築面積83.8億平方米,中部地區45.22億平方米,西部地區35.48億平方米,分別佔全國城鎮房屋建築面積的50.94%、27.49%和21.57%。東部地區城鎮住宅建築面積53.67億平方米,中部地區30.33億平方米,西部地區23.69億平方米,分別佔全國城鎮住宅建築面積的49.84%、28.16%和22%。
二、城鎮居民住房水平
全國城鎮人均住宅建築面積26.11平方米,其中東部地區28平方米,中部地區23.9平方米,西部地區25.24平方米。
全國城鎮戶均住宅建築面積83.2平方米,戶均成套住宅套數0.85套。東部地區戶均住宅建築面積85.32平方米,中部地區77.96平方米,西部地區85.75平方米,戶均成套住宅套數分別爲0.89套、0.79套和0.83套。
三、城鎮成套住宅情況
2005年各地區城鎮人均住宅建築面積情況 |
單位:平方米 |
東部地區 |
28.00 |
中部地區 |
23.90 |
西部地區 |
25.24 |
北京 |
32.86 |
山西 |
24.79 |
內蒙古 |
22.96 |
天津 |
24.97 |
吉林 |
22.46 |
廣西 |
25.23 |
河北 |
26.04 |
黑龍江 |
22.03 |
重慶 |
30.68 |
遼寧 |
21.96 |
安徽 |
22.56 |
四川 |
27.48 |
上海 |
33.07 |
江西 |
25.58 |
貴州 |
20.40 |
江蘇 |
27.95 |
河南 |
23.40 |
雲南 |
28.59 |
浙江 |
34.80 |
湖北 |
24.99 |
西藏 |
20.86 |
福建 |
32.28 |
湖南 |
26.00 |
陝西 |
23.40 |
山東 |
2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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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 |
23.28 |
廣東 |
2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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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
22.00 |
海南 |
2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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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 |
2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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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22.22 |
全國城鎮成套住宅建築面積86.84億平方米,住宅成套率爲80.64%。東部地區成套住宅建築面積44.32億平方米,中部地區23.95億平方米,西部地區18.57億平方米,住宅成套率分別爲82.58%、78.97%和78.38%。
四、城鎮私有住宅情況
全國城鎮私有住宅建築面積87.9億平方米,住宅私有率爲81.62%。東部地區私有住宅44.32億平方米,中部地區24.17億平方米,西部地區19.41億平方米,住宅私有率分別爲82.58%、79.69%和81.93%。
注:①本公報統計範圍爲設市城市、縣城和工礦區。
地級及以上城市的統計範圍爲城市行政區,含市轄建制鎮,不含市轄縣;縣級市的統計範圍爲城市規劃區,即按城市現狀,市政府所在地和規劃區範圍內的建制鎮,城市規劃區以外的建制鎮未予統計。市轄建制鎮的統計範圍爲鎮政府所在地設居民組建制的地區。
縣城的統計範圍爲縣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鎮(即城關鎮),按設居民組建制的地區範圍統計。
工礦區的統計範圍是指既不屬於城市、縣城、鎮所轄,又不屬於鄉村所轄範圍內的工礦企業集中的地區(一個大型工礦企業或若干個工礦企業)。
②本公報中東部、中部、西部地區按國家統計局統計口徑劃分。
③本公報中有關數據均以同口徑計算。④人均住宅建築面積(平方米/人)=住宅建築面積÷居住人口
住宅建築面積是指報告期末專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別墅、公寓、職工家屬宿舍和集體宿舍等)的建築面積之和。
居住人口是指報告期末與住宅統計口徑一致的、當地公安部門統計的戶籍人口。
⑤戶均住宅建築面積(平方米/戶)=住宅建築面積÷居住戶數
居住戶數是指報告期末與居住人口數相應的、當地公安部門統計的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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