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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天津市教委獲悉,爲保證本市學前教育快速、健康、均衡發展,市教委出臺了《關於妥善解決學前班問題的有關意見》,今年8月31日以前,本市城鎮地區一律撤消學前班。
據悉,本市近年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規定過程中,不斷規範對學前班的管理,使學前班的辦班條件和保教質量均有所改善和提高。但目前由於受師資隊伍和辦班條件等因素影響,學前班“小學化”教育的傾向非常嚴重。
市教委對學前班工作進行了規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本市農村鄉鎮地區可根據當地需求情況保留學前班,城鎮地區於2006年8月31日以前一律撤消學前班。市教委要求,本市保留學前班的地區要按照《天津市學前班評估指導實施細則》的要求,於今年年底前對學前班進行一次全面評估,問題嚴重的學前班要予以停辦。撤消學前班的地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幼兒園積極發展低收費的全日制、半日制、計時制等多種早期教育形式,合理制定應對措施,以滿足社會的不同需求,確保學齡前幼兒接受早期教育狀況的整體比例不下降。
《意見》明確規定,社會各種培訓機構、公民個人均不得以任何名義辦學前班。各區、縣教育局還要根據教育部《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和天津市《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實施細則》的規定,加大對各類型托幼園(所)的教學管理、師資培訓和教育評估的力度,做好幼小銜接的研究與實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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