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人民政府辦公樓前一則《關於機關工作人員及前來辦事人員規範着裝的通知》引起了諸多爭議。這則《通知》是由烏市水區政府監察局、水區機關效能投訴中心於今年6月26日聯合下發的。
水區政府:政府機關是嚴肅場所
該《通知》規定:凡工作時間(含中午餐廳就餐時間),不得赤腳、穿涼拖(拖鞋),穿吊帶裝、露臍裝、露背裝、背心、短褲、濃妝豔抹、奇裝異服、衣冠不整,進入辦公場所。有以上不符合公務員着裝規定的行爲,門衛有權阻止進入,如有不聽勸阻強行進入的,一經查實,將作嚴肅處理,由此造成的貽誤工作等後果由本人自行承擔。到政府機關辦事的人員,凡赤腳、穿拖鞋,穿吊帶裝、露臍裝、露背裝、背心、短褲、濃妝豔抹、奇裝異服、衣冠不整的,一律不得進入政府機關辦事,請回去換好着裝後,再來辦事。
對於這一要求,有烏魯木齊市民認爲,這是政府的一種“作秀”,穿什麼是市民的自由,難道找政府辦事還要這麼苛刻?有人大代表認爲,嚴格要求固然好,但不能因爲不符合着裝要求就不給老百姓辦事!而一些公務員也認爲,對公務員嚴格要求沒錯,但對老百姓沒必要這樣要求!
對此,烏市水區政府監察局有關負責人認爲,這項着裝規定正是根據今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公務員的要求來制定的,機關是一個嚴肅的辦公場所,不同於一般的社交場所,因此無論是公務員還是前來辦事的人員都應該遵守機關的着裝要求。一些酒店、高檔影劇院對前來消費的人員就有一定的着裝規定,進入辦公樓的辦事人員也應該配合機關工作氛圍的需要,創造一種嚴肅、和諧的辦公環境。
部分市民:如此要求有些苛刻
據烏魯木齊市水區政府一名值班保安告訴記者:“《通知》貼出來的當天,就有6名光腳穿涼鞋的辦事人員被擋住了。爲此,一個穿拖鞋來辦事的男子還和我吵了一架。第一天被擋的人較多,此後幾天就慢慢少了,可能是《通知》通過街道辦事處下發後起了效果。”
遭受值班保安阻攔的楊女士對這項規定無法理解,她說:“涼拖、吊帶裝現在到處都流行,我是去辦事,你管我穿什麼?”
而烏市市民許紅女士則認爲,政府是爲人民辦事的地方,用衣服的覆蓋率來衡量辦事人是否該進入政府大門,是不是有失偏頗!
烏市天山區第十四屆人大代表呂基業則認爲:“對政府工作人員嚴格要求固然好,但是對前來辦事的人員應該區別對待,不應該太苛刻,因不符着裝要求而讓老百姓重新着裝後來辦事,似乎有些不合情理。”
相反觀點:着裝體現相互尊重
但是,也有烏市市民認爲,水區政府這樣要求着裝是無可厚非的,再者,不只是水區政府規定衣着不整齊不可進入,許多正規場合如酒店、展覽館等都有此項規定,這沒什麼特殊意義,是環境與傳統文化對社會人羣的素質要求。
烏魯木齊市法律服務工作者康明亮就認爲:“政府是嚴肅的行政場所,它代表國家形象,試問,人大代表可以穿短褲去開全國人大會議嗎?政府機關對內對外都要求着裝整齊,這是必須的,也是文明、進步的一種表現。對政府內部的公務員而言,整齊的着裝關係到政府的形象。政府部門屬於公務部門,不是休閒場所,來往的人與休閒場所有所不同,即使從禮節上說也是應該注意着裝的。衣着規範是互相尊重的一個很重要的體現。”
水區政府:好習慣貴在堅持
實際上,烏市水區政府早在2003年就出臺過類似規定。
當時,一些前往烏市水區政府辦公樓的女性被拒絕進入後,不得不一路小跑來到距辦公樓不遠的紅山地下街購買衣服和襪子。現在只是對前來辦事人員的要求稍微放鬆了一些。只要不穿涼拖,衣着不暴露,即便光着腳穿涼鞋也能獲得門衛的准許進入辦公樓。
對此,烏市水區政府監察局工作人員認爲,剛開始,許多市民對這種規定很不適應,但一旦形成良好的習慣就不會覺得彆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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