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開發區法院昨天對一起入室搶劫案進行公開宣判。王某等4名罪犯均被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1月初,王某、李某與焦某(在逃)預謀搶劫外籍人士金某。李某向王某、焦某指明瞭金某所開的汽車,並提供了其基本情況,王某、焦某跟蹤金某至其住處。后王某、焦某又糾集趙某、牛某共同參與作案,並準備了作案工具。
1月5日18時許,王某、趙某、牛某、焦某趁金某下班回家開門之際,闖入位於開發區某小區金某家中,持刀威脅並捆綁金某。當場劫得金某現金人民幣500元、銀行卡三張、三星筆記本電腦一臺、三星手機一部、卡西歐手錶一隻、廣州本田汽車一輛及首飾等物(合計價值人民幣199285元)。後來,他們將汽車丟棄,從金某銀行卡中取出現金人民幣2萬元。
法院審理認爲:王某、趙某、牛某、李某行爲均已構成搶劫罪,分別判處王某、趙某、牛某、李某有期徒刑15年、14年、14年和11年,並均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公開宣判結束後,開發區法院專門邀請社發局工作人員和泰達各小區物業公司負責人,通過以案講法,敦促相關部門提高防範意識,維護社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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