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蘇州舉行的中國循環經濟立法與政策研討會上,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委員會法案室主任孫佑海認爲,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制度應該成爲《循環經濟法》的主要內容,這有助於解決過去以GDP指標作爲考覈一個地方領導政績的主要標準的弊端。
孫佑海介紹,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制度的建立需要以建立準確的統計覈算制度爲前提。這有助於解決當前對循環經濟發展狀況評價標準不一等問題,從而爲區域和企業發展循環經濟提供良好的基礎。他說,循環經濟指標體系既是考覈政府發展循環經濟績效的重要依據,又是政府爲企業提供資金傾斜、技術支持、稅收優惠的主要參考。
當前應當抓緊制定各行業的單位產品能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特別是優先考慮重點行業和產品的能源、水資源、土地和污染績效標準及實施時間表的制定。這項標準同其他政策結合,可以發揮制約和指導某些產業發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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