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央在京行政事業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爲8%,京外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達到12%,提租補貼上最低70元/月,購房補貼則最高可達1600元/月。
財政部綜合司今天公佈了《2007年中央行政事業單位住房改革支出預算編制說明》,對中央行政事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進行具體規定。
《說明》指出2007年的住房改革支出預算包括三部分: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預算。住房公積金《說明》指出,中央在京行政事業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爲8%,中央京外行政事業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按當地實際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12%。“提租補貼”(即租房補貼)具體標準爲:
正部級240元/月,副部級210元/月,正司級130元/月,副司級115元/月,正處級100元/月,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90元/月,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辦事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購房補貼
按月領取的購房補貼上,1999年—2004年職工,按當月標準工資×月住房補貼係數(0.66)。
2005年1月1日以後的實行定額發放: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級1400元;正司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可達1100元。
另外,無房一次性補貼和住房未達標補貼,僅對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發放;級差補貼則指有房老職工在其現住房面積經達標、未達標、超標處理後,因職務、技術等級晉升,按晉升後的購房補貼面積標準與晉升前的差額一次性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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