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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記者從天津勞動局獲悉,根據勞動保障部關於實施農民工“平安計劃”加快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本市於近日啓動農民工“平安計劃”,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維護農民工的工傷保險權益。
據介紹,此次參加工傷保險的範圍爲,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可以爲招用的農民工先行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設立專門窗口辦理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手續並實行單獨管理。
另外,勞動部門規定凡在本市生產經營的外埠用人單位,未在註冊地爲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的,應當在本市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已在註冊地爲農民工辦理了參保手續的,要向本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相關證明;未在註冊地爲農民工辦理參保手續的,應當在本市爲農民工辦理參保手續,並根據需要向註冊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相關證明。
據介紹,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後,生產經營地在本市的外埠用人單位,已在註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的,應當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並按照參保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在本市生產經營的外埠用人單位,在註冊地和本市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生產經營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並按本市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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