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下午,內蒙古自治區赤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一審宣判:原呼和浩特市托克托縣縣委書記燕天才因犯貪污罪、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其妻楊文秀犯受賄罪被同庭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法院認爲,被告人燕天才於2001年9月至2005年7月在擔任呼和浩特市市委副祕書長、接待辦主任、托克托縣縣長、託電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被告人楊文秀受賄87萬元;貪污公款15.8萬餘元;另有217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貪污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應數罪併罰。被告人楊文秀夥同被告人燕天才收受賄賂款30萬元,其行爲構成受賄罪。
法院依法做出公開宣判,被告人燕天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楊文秀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已追繳的被告人燕天才受賄贓款57萬元,貪污贓款15.8萬餘元,來源不明贓款217萬餘元,非法收受的禮金5.2萬元,東芝筆記本電腦一臺,被告人燕天才與被告人楊文秀共同受贓款3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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