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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須包含7至10種“核心疾病”
周凱報道市民關注的重大疾病險(以下簡稱“重疾險”)統一標準問題終於取得進展。保監會昨天宣佈,已初步完成了26種重大疾病的標準定義,並劃定重疾險產品必須包含的7至10種“核心疾病”。
由於相關工作尚未最終完成,保監會沒有進一步說明詳細情況。不過業內人士透露,納入定義庫的26種疾病將包含癌症、重大器官移植、急性心肌梗塞等,而7-10種“核心疾病”則可能包括癌症、重大器官移植、急性心肌梗塞等,最終結果應該在年底前能夠公佈。
保監會重大疾病行業標準定義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廣泛徵詢行業外醫學專家的意見,進行修改與完善。最終,將制定完成重大疾病行業標準定義,並由保險行業協會推薦行業共同使用。在此基礎上,完成重疾險知識宣傳手冊,可提供給銷售人員及消費者,增加社會各界對重疾險產品的瞭解。
對重疾險之所以由官方出面進行統一規範,與愈演愈烈的“重疾險風波”有很大關係。去年以來,由於對重疾險“保死不保生”的不滿,先後引發了消費者維權的“昆明案”和“深圳案”。在這種情況下,保監會終於不再沉默,先是高官澄清“重疾險並非保死不保生”,隨後又成立重大疾病行業標準定義辦公室。
昨天,保監會還透露了重疾險重新定義的過程。據瞭解,該工作由10家人身保險公司、4家再保險公司的醫學專業人員共同參與,並參考借鑑了英國、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的經驗,並對每種疾病提出2-3個初選定義方案,然後形成定義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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