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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謀財,一男子給自己編造出體面的身份,還同時與兩名女子確定了戀愛關係,並不斷騙取倆“女友”的財物,總價值達1.3萬餘元。河西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於日前以詐騙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1年,罰金3000元。
30歲的潘某系江蘇省農民。今年2月初至3月中旬,潘某謊稱自己是上海市某公司駐天津辦事處銷售主管,先後結識被害人馬某、江某、何某等人,並同時與馬某、江某確定戀愛關係。期間,潘某多次以公司需要資金週轉、公司交押金等名義爲由,在河西區寶麗金大酒店,分別騙取“女友”馬某現金2700元、諾基亞手機兩部(總價值2800餘元);騙取江某銀行卡用於消費及取現金共計人民幣6050元、手機一部(價值958元);騙取被害人何某手機一部,價值人民幣1140元。後潘某將贓物變賣,連同所騙贓款全部揮霍。3月18日,被害人馬某、江某將潘某扭送至公安機關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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