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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工商總局今天明確:嚴禁藥品、保健食品廣告中使用患者、消費者、專家的名義和形象做證明,尤其是社會公衆人物以患者、消費者、專家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
國家工商總局今天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下半年集中整治虛假違法藥品、保健食品廣告,嚴厲查處發佈虛假藥品、保健食品廣告的行爲;以新聞形式發佈虛假藥品、保健食品廣告,誤導消費者的行爲;藥品廣告誇大功能、保證療效的行爲;保健食品廣告宣傳治療作用的行爲;藥品廣告不明顯標註通用名稱等行爲。
中國各地工商下半年將對藥品、保健食品廣告組織二次以上集中監測檢查。從嚴從重查處虛假違法藥品、保健食品廣告;集中力量查辦一批虛假違法藥品、保健食品廣告案件;在對虛假違法藥品、保健食品廣告的行政處罰中,對負有責任的嚴重虛假違法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
國家工商總局表示,通過集中專項整治,基本消除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羣衆反映強烈的虛假違法藥品、保健食品廣告;對經營、發佈惡性虛假廣告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嚴厲懲處;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各項廣告監管制度;逐步建立預警監管、執法協調和社會廣泛參與的虛假違法廣告防範、懲處體系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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