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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涉嫌受賄8萬餘元的原蘇州質量技術監督局標準化處處長尤鹿林“無罪釋放”,重獲自由。
從質監的“打假儒將”到“受賄處長”再到“無罪釋放”,尤鹿林在遭受兩年的羈押之苦後終獲自由,可謂一波三折。尤鹿林是蘇州市首例一審判決有罪後被改判昭雪的“貪官”。
“受賄處長”無罪釋放
2004年7月,有人向滄浪區檢察院舉報時任蘇州質量技術監督局標準化處處長尤鹿林在擔任質監局稽查處處長兼稽查支隊支隊長期間受賄。舉報人稱,2000年9月30日晚上,蘇州質監局稽查支隊根據線人提供消息,聯合常熟市質監局稽查大隊等部門趕到常熟聯合執法,查獲各類假煙100多箱(價值人民幣100多萬元)和現金12.3萬元。尤鹿林在此次打假過程中,有受賄情節。
由此,滄浪區檢察院開始介入調查,曾被譽爲“打假儒將”的尤鹿林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後被逮捕。在被羈押期間,尤鹿林曾“交代”自己有受賄行爲,這與該案的證人證詞形成印證。20005年5月17日,滄浪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尤鹿林受賄8萬餘元事實成立,判決尤鹿林有期徒刑7年零6個月。隨後,尤鹿林不服,提起上訴,蘇州市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滄浪區法院重新作出判決,判處尤鹿林有期徒刑3年。
對此判決,尤鹿林仍舊不服,並且拒絕承認自己受賄,提起上訴。在長達16頁的上訴書中,他提出一系列的質疑。7月13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尤鹿林受賄案證據不足,作出“無罪釋放”的終審判決。
指控的“反反覆覆”
據瞭解,尤鹿林面臨的“受賄犯罪”指控有四項:一是在2000年11月,尤利用擔任蘇州市技術監督局稽查處處長兼稽查支隊支隊長的職務之便,在負責查處李建國(另案處理)假冒、劣質香菸案件的過程中,非法收受李建國所送的價值人民幣1600元的中華香菸五條;二是在2000年12月,尤在負責查處李建國案件的過程中,非法收受李建國通過周佩玉轉送的3萬元;三是2000年12月,尤在負責查處李建國假冒、劣質香菸案件的過程中,非法收受李建國所送的人民幣3萬元。尤將其中的人民幣1萬元分給時任稽查支隊副支隊長陸雪根(另案處理);四是在2000年12月,被告人尤在負責查處李建國假冒、劣質香菸案件的過程中,索取李建國人民幣6萬元。尤得款後將其中的人民幣22000元分給孔繁榮(另案處理)、陸雪根等人。
對於這四項指控,尤的代理律師認爲這些指控疑點很多:如“非法收受李建國通過周佩玉轉送的3萬元”,周的幾次證言都不一樣,關於送的錢數、錢的包裝、送錢的時間、方式、地點都不一樣,相關證據也不能形成證據鏈;另外關於“尤索要李建國通過王曉轉送的6萬元”、“尤得款後將22000元分給孔、陸”的指控,也屬於“孤證”,證據嚴重不足,不能認定。
蘇州市中院認爲,“原審判決認定原審被告尤鹿林受賄的部份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他原是質監的“打假儒將”
據瞭解,現年53歲的尤鹿林是老三屆知青,1990年開始從事質監工作,到稽查支隊後,該支隊保持着年平均破獲假劣案400餘起、年人均破獲35起的高效率,很有名的“沈昌信息茶”就是被尤任內揭開內幕的,他被當地媒體譽爲“打假儒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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