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個區域性立法協作框架建立。遼寧、吉林、黑龍江東北三省政府立法協作框架協議日前簽署,一個體現地域特色,旨在實現政府法制資源共享的省際間立法協作機制正式運行。“當然,我們是在堅持國家法制統一前提下創新立法方式,決不是搞法律的‘獨立王國’”,遼寧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林志敏說。
在我國廣義的法律體系裏,政府規章佔了其中的主要部分。據林志敏介紹,以往東三省政府法制工作部門之間“通氣很少”,各地制定的規章存在一些不協調甚至牴觸的地方。在三省之間經濟、社會合作不斷增強的大背景下,區域性的法制協調呼聲漸高。此外,三省之間的立法資源共享,對於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質量也有好處。
按照框架協議,東北三省政府的立法協作將採取三種方式:對於政府關注、羣衆關心的難點、熱點、重點立法項目,三省將成立聯合工作組;對於共性的立法項目,由一省牽頭組織起草,其他兩省予以配合;對於三省有共識的其他項目,由各省獨立立法,而結果三省共享——這被分別概括爲緊密型、半緊密型和分散型的協作。在工作方式上,每年年底三省政府法制辦將舉辦一次主任聯席會議,“研究確定立法協作項目和論證項目,協調立法區域協作的重大事項”;而每年一兩次的立法業務會議則執行落實,具體工作由立法項目的承辦處室負責。
框架協議明確,要確保協作的項目列入各省的立法計劃。親自參與框架設計的遼寧省政府法制辦法制一處副處長韓躍東說,這說明三省的立法協作是以立法項目爲載體的,只是一種工作上的協作,不涉及立法權限問題。
記者注意到,在三方確定的近期合作領域中,“東北特色”明顯。除了國家機構編制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等具有共性的問題外,諸如鼓勵和保障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構建誠信社會等都是東三省共同面對的問題。而在2006年協作的9個立法項目上,則體現了“優勢互補”。例如,由遼寧省完成的《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是該省早已着手的課題;而黑龍江省負責的《公民醫療權益保障條例》,則難免讓人想起“哈爾濱天價醫療費事件”。據韓躍東介紹,由一個省負責的立法項目,經過充分徵求他省意見的程序,基本上不作改動就能通行三省。
除了三省政府外,東北還有九個較大市和一些自治州、縣享有制定政府規章的權限。韓躍東說,因爲市縣的立法不得與省裏的法規、規章牴觸,所以在省級層面上的一致,有利於保證在全東北的法制統一。
另據介紹,對政府間建立立法協作機制的探索,三省的人大也都表示了認可和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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