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6月28日,肇事司機廖文聰在法庭上。
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18日對南寧公交車特大肇事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致11人死亡、3人受傷的南寧白馬公交公司原司機廖文聰有期徒刑6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4月7日21時許,南寧市白馬公交公司司機廖文聰駕駛11路公共汽車,在銀海大道由南寧往北海方向行駛,因車輛超速且佔道行駛,與對向駛來的一輛長安微型麪包車相撞。事故造成11人死亡,3人受傷。案發後南寧市白馬公交公司已賠償被害人親屬損失共計人民幣196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爲,現年26歲的公交車司機廖文聰,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導致重大事故發生,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遂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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