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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南京街頭出現一幅『善待土地』巨幅廣告宣傳畫。6月25日是第16個『全國土地日』, 也是中國《土地管理法》頒布20周年紀念日,2006年『全國土地日』的宣傳主題是『依法合理用地,促進科學發展』。
不久前,國土資源部向各地方政府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嚴肅查處重大土地違法案件。但從山西省一些地方的反應看,這一道『急令』並沒有引起立杆見影的效果。個別市、縣違規開工的大小『園區』仍然在不報批、無手續中『先斬後奏』地進行。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從今年3月起,國土資源部連施重拳,砸向盲目圈地、『別墅熱』等違法用地傾向,並要求各地嚴把土地『閘門』。但最近的統計表明,今年頭5個月,全國國土資源部門立案查處的土地違法案涉及的土地面積同比上昇了近20%。而且,違法案件佔地『塊頭』越來越大。
國土資源部的官員稱,一些地方肆無忌憚,地方政府主導下的土地違法越來越多。從目前查處的重大違法佔地案件看,土地違法手段花樣迭出,搞假『招標、拍賣和掛牌』、『以租代征』;擅自修改用地規劃,化整為零非法佔用土地。
為何國土資源部的『鐵拳』變成了『棉花棒』?地方政府主導下的土地違法為何屢禁不止?根源在於地方政府和部分官員根深蒂固、日益強化的『佔地衝動』。
衝動來自三個方面的利益所得:一是『政績所得』,為了用超低地價甚至零地價招商引資、或興建『為官留名』的政績工程,地方政府負責人默許甚至支持土地違法現象。二是『財稅所得』,『以地生財,財源不盡。』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的土地收入已經成為地方政府的主要經濟來源。三是『尋租所得』,一些土地審批者利用權力非法批地產生尋租腐敗。
有了這三個巨大的利益『所得』,『佔地衝動』愈演愈烈。相形之下,非法佔地者可能遭受的損失實際情況是『所失無幾。』
首先是不易被查處,地方政府以其強勢與用地者形成『合謀』,一般的行政或法律力量是不能將其送上『法辦程序』的,除非全國性的監察或中央部門督辦大案纔能水落石出。即使被查了,對佔地『衝動』者也常常限於罰款、收回用地,而對『衝動者』的地方政府和某些負責人很難查處。
這真是『鐵腦袋』遇到了『棉花棒』。如此不平衡的『得與失』,自然讓非法佔地的『衝動』完全掩蓋了為長遠、為後人計的理智,衝淡了法紀國策的警戒,忘卻了靠土地生存的農民的切身利益。
遏制地方政府主導下的非法用地,要靠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綜合治理。但最根本的是要讓非法佔地的『衝動』受到嚴厲的懲罰。國土資源部要求,對非法批地和暗中支持導致土地被違法佔用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對土地違法行為的發生起決定性作用的領導乾部,要依法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但僅靠國土資源部門有限的行政力量,要讓『衝動者』受到懲罰料難如意。紀檢、監察、司法檢察等部門應當緊密配合全國土地執法監察,有力查處重案要案,讓嚴重的佔地『衝動』者有降職、丟官甚至涉法受究、遭受刑罰的切膚之痛。
從根本上說,要消除地方政府的『用地衝動』,必須改革現行乾部考核制度。只有從乾部考核和激勵機制上樹立『唯科學發展纔有前途』的意識,不給『只管屆內政績多、哪管後人無地立』的乾部提拔重用的機會,纔能有效化解地方經濟增長與保護資源、嚴格執法的矛盾。
同時,應當加快稅制改革,讓地方政府的事權與財權相平衡,為地方留下『辦事的錢』,讓囊中羞澀的地方政府逐漸擺脫『靠地生財、賣地發工資』的窘境,逐步退出土地的具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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