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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題:質疑統一KTV曲庫的合理性。
文化部擬建“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據稱,此舉目的在於防止不健康歌曲進入KTV,並逐步解決唱片業、著作權人和卡拉OK經營者之間的收入分配問題。
因爲該系統可以記錄點播的實際次數,可以作爲歌曲著作權人以及唱片公司的收入依據。粗看起來,這是一個節約分散的歌曲著作權人以及唱片公司與大量KTV討價還價的成本,是一條好計。但細究之下,未必盡然。
據《新京報》報道,首先是建立該系統的主體問題,文化部本身不能參與經營業務,所以委託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來辦理,文化市場發展中心以事業單位身份,首先秉持其非營利性質,但將收取一定的服務費,這部分費用將由歌曲著作權人、唱片公司與KTV一起承擔。但實際上,如果唱片公司和歌曲著作權人有合約,那唱片公司可以直接與KTV簽訂合同,來規定具體的使用以及付費細節,這是具體的市場交易行爲,無須行政事業單位插手。比如有名的錢櫃KTV就是採用直接購買唱片公司的曲庫模式。
儘管文化部可能會先期試點,而且不要求強制推廣,但作爲行政部門,迫使各KTV採用其統一的曲庫,而喪失了簽約形式各不同的靈活性,這對活力四射的市場無疑是種束縛。
退一步說,即便文化部的干預可行,但作爲行政主管部門一旦啓動該項目,應該是要公開招標,而不是僅僅委託給文化市場發展中心。因爲對於唱片界而言,同樣還有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及2005年12月23日成立的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這兩個更爲專業的行業協會,也可以進行此項業務。
實際上,對於唱片業而言,只有在唱片公司覺得目前的KTV盜版帶來的損失,超過盜版歌曲對唱片的推廣帶來的收益時,唱片公司纔會要求行業協會對KTV採取統一的行動。這就像微軟實際上在部分市場“縱容”盜版操作系統存在,來推廣其windows產品一樣,屬於一種捆綁策略,用盜版來使用戶產生路徑依賴,不同的是唱片公司用盜版歌來吸引歌迷。但目前兩個協會均沒有動作表明唱片公司的這種需求。
更重要的是,怎麼定義不健康歌曲?這種定義權將衍生尋租的可能性。回望歷史,鄧麗君的歌曲曾經在改革初期被認爲靡靡之音,是不健康的歌曲,但改革開放時至今日,還有誰認爲這是不健康的歌曲?羣衆喜聞樂見就是對此的最好回答。而且,一旦定義權在文化部手中,互相競爭的唱片公司就會有動機尋租,例如讓文化部裁定對方公司的歌曲不健康,以限制對方唱片公司進入市場,這樣就會形成不公平競爭,也會擾亂正常的市場競爭。
改革的歷史已經表明,行政干預越多,健康的市場秩序就越難形成,這會降低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效率。一個健康的市場將會自動把“不健康”的歌曲淘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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