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好幾年的房屋被查封,300多業主感到不可理解
7月18日,西安市雁塔區法院在《銅川日報》上刊登的一則查封房產公告,就像一顆重磅炸彈『投』在了銅川市新區陽光小區。『買了多年的房子怎麼突然就被查封,而且即將拍賣?』小區350多家住戶人心惶惶,感到不可理解。
公告稱,法院在執行烏某等人與西安聯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安聯強公司)商品房買賣糾紛一案中,由於被執行人西安聯強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法院依據執行裁定書,對該公司位於銅川新區陽光小區的363套房產予以查封,並公布了具體查封的商品房樓號、單元號和房號。公告稱,若對查封有異議,請相關利害關系人於公告之日起15日之內,攜帶相關證據到雁塔區法院執行二庭提出執行異議,逾期法院將對查封的房產依法進行評估拍賣。
那麼,查封的具體原因是什麼呢?雁塔區法院執行局局長梁聯慧說,2004年9月10日,雁塔區法院依法對烏某與西安聯強公司聯營合同糾紛一案依法作出判決,聯強公司被判敗訴。判決下達後,聯強公司不服,向西安中院提起上訴,中院審理過程中,聯強公司又提出撤訴。同年11月30日,西安中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判決後,聯強公司拒不執行,2005年1月20日,法院下發執行通知書。執行期間,此案原被告雙方及聯強公司提供的擔保人三方達成協議,針對聯強公司欠原告700餘萬元的款項擬訂還款計劃。2006年3月9日,三方又簽訂了一份補充還款協議。此後,聯強公司償還了100萬元,之後便再無下文。
為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清理欠款積案,雁塔區法院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聯強公司對陽光小區住房有所用權的執行線索,依法對該小區的363套住房予以查封。
查封·業主
近半業主是政府工作人員
位於銅川市政府大樓正對面的陽光小區,是西安交大開元集團下屬的西安聯強公司1998年開發的,是銅川市新區最早開發的商品房小區之一,共有商品房1190多套。
當年銅川市主要黨政機關遷移新區後,為提昇新區人氣,銅川市政府曾鼓勵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在陽光小區購買房子,並制定了一定的優惠措施,因此,該小區入住的業主很多都是政府機關工作人員。據悉,雁塔區法院此次查封的363套房子中,有十餘套還未售出,售出的房子中近一半業主是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其中包括幾名副市長。
房子被查,業主們除致電雁塔區法院詢問具體原因外,能想到的就是找開發商討說法了。78歲的楊守傑曾是銅川市衛生局局長,他說他家的房子是一次性付款,已入住三四年了,即使開發商欠別人的債,也與住戶無關,法院為什麼要查封他的房子?面對老人的質問,開發商不斷解釋,這件事確實與業主沒有關系,他們正與法院協調解決此事。
楊守傑稱,法院依法辦案,群眾能理解,但此次刊登的公告顯得有些輕率,查封363套住房是大事,法院應實地調查,摸清情況再做決定。另外,從群眾利益出發,讓300多戶業主去西安說明情況,路費誰出?天這麼熱,老人們發生意外怎麼辦?希望雁塔區法院能派人到銅川證實情況。
查封·開發商
未實地調查就查封不公平
陽光小區開發商———西安聯強公司副總經理葛娜說,公司與烏某的債務糾紛她不是很了解。今年四五月份,雁塔區法院曾給公司發函,稱要查封小區200多套商品房。公司及時與法院協調,法院最終沒有作出查封決定。『沒有料到,幾個月後,法院會在報紙上刊登查封公告』。她坦承,廣大業主是無辜的。雁塔區法院不到小區實地調查,就作出查封決定,無論是對公司還是對業主『都不公平』。『法院之所以將售出的房子查封,主要原因是這些房子未辦理過戶手續,業主沒有拿到房產證。沒有房產證,法院誤以為已經售出的房子仍是開發商的資產。』
據記者了解,陽光小區的業主大多沒有房產證。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既與開發商不能及時給業主兌換正式發票有關,也與部分業主『辦不辦房產證無所謂』的態度有關。業主楊先生稱,由於一直拿不到開發商的正規發票,因而一直不能辦理過戶手續,拿到房產證。這期間,他多次催促開發商,但對方總以各種理由推托。對於業主不能盡快以收款收據兌換發票一事,葛娜稱,不能及時兌換發票的原因是房產證未辦理前,房子的面積不能確定,因此要『先辦證後換票』。銅川市房屋產權市場管理處主任?建川證實了業主的說法,稱辦理商品房過戶手續,必須持國家正規發票。按照銅川市房屋產權市場管理處規定,商品房購買合同簽訂3個月內,必須憑相關證件辦理過戶手續,延期要繳納3倍的逾期登記費。
葛娜稱,事發後,考慮到費用和部分業主不便去西安等因素,公司決定21日僱兩輛車將100多位願意去雁塔區法院證明的業主拉至西安。不願赴西安的,只要業主將購房合同、發票等票據交給他們,他們願意為業主辦理。
查封·釋疑
住戶利益會不會受損
昨日下午,記者按照公告上的號碼撥通了雁塔區法院執行二庭邵法官的電話。他稱,法院查封的唯一理由是:這些房子在西安聯強公司名下,也就是說即使這些房子已經出售了,但住戶還沒有辦過戶手續,沒有房產證。『嚴格意義上講,只要住戶購買的房子沒有房產證,還在開發商名下,就可以查封拍賣』。而銅川市中院一負責人稱,最高人民法院曾做過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如果業主已交完房款,且已經入住,這種情況下,即使沒有辦理過戶手續,沒有取得房產證,法院也不能采取查封等強制措施。
『公告是嚴格按照法院生效判決和合法程序發布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決不會損害到正常住戶的利益。』雁塔區法院執行局局長梁聯慧明確表示。
梁局長特別說明,雖然根據法院目前掌握的情況,被查封的這363套住房均沒有辦理房產證明,但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只要住戶提供購房合同和繳納款項收據,住戶的權益將得到保護———對已交付全額款項、對住宅實際佔有使用的,法院在對住戶所提供證據進行核准後,將依法解封。
對於清理出來的手續不全和未繳納房款的住戶,法院將依法對其住房進行評估拍賣。
查封·快評
讓難產的房產證順產吧!
交了錢的房子因未辦房產證,被法院從已收了業主房錢的開發商的名下查封,甚至拍賣,這事無論擱誰頭上都覺得憋屈。
買房是人一生中的大事。既然花大價錢買了房,何必計較再花幾千元辦理過戶手續。沒有房產證並不影響居住,但心總是懸著,說不定哪天就會出現房子被法院查封甚至拍賣的情況。所以,買了新房就要及時辦理房產證,不給辦就要催,只有辦好了房產證,這房子纔算買了個放心。
誠信經營方能鑄就百年品牌。開發商不能只見錢眼開,不顧業主利益。一錘子買賣砸倒的往往不是業主,它會使開發商身敗名裂,名利皆損。因此,承諾的花園及時給修,草地及時給鋪,房產證及時給辦。你賺錢,我快樂,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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