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集20餘人持3支槍公然到交警支隊帶走正接受調查的交通肇事者,並將事故另一方的一名親戚毆打致死。7月18日,東營中院刑一庭依法公開審理了朱國強、周建平、王平、劉建柱、張乃彬、樊兆成聚衆衝擊國家機關致人死亡一案。
2005年9月17日,東營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當地萬泉村的一村民當場被撞身亡。由於肇事車輛登記在被告人朱國強的表哥張偉亮名下,15時許,張偉亮被叫到東營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隊,在交警主持下與事故受害方親屬協商處理事故,直到晚上11點多。朱國強、周建平聞訊後,指使成瑞(在逃)、王偉成(在逃)糾集王平、劉建柱、張乃彬、樊兆成、蘇北京(在逃)、劉強強(在逃)等20餘人,攜帶兩支獵槍和一支制式手槍,分乘多輛汽車竄至交警二大隊附近。
當晚11時50分許,被告人朱國強、蘇北京等人在東營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隊大門西側朝天鳴槍,後夥同王平、劉建柱、張乃彬持槍衝入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辦公樓,威脅正在處理事故的民警和萬泉村村民,強行將張偉亮帶離交警大隊。這時,被害人親屬也召集了幾十人趕到交警支隊,但看到對方佩帶武器,形勢不妙,便紛紛散去。而其中一人袁某沒來得及跑,被劉建柱、成瑞、王偉成、王平、張乃彬等人在交警二大隊大門東側持木棍進行毆打,後袁某被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在法庭上,幾被告承認發生的事情,但認爲其行爲不構成犯罪。他們辯稱,並不是衝着公安機關去的,而是衝着事故另一方去的。
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朱國強、周建平、樊兆成等人持槍衝入交警隊並威脅在場羣衆,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應當以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朱國強還犯非法持有槍支罪。王平、劉建柱、張乃彬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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