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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貴霞大量倒賣雷管和炸藥,並因一頭紅髮被人稱爲“火工皇后”。7月21日,“火工皇后”與其他5名一起倒賣雷管的被告人因非法買賣爆炸物罪,被北京市房山法院判處10年到14年有期徒刑,其中王貴霞獲刑12年。
王貴霞只是這個非法倒賣雷管環節上的一環。檢方指控,王貴霞從2004年9月開始,從曹滿屯處購買雷管,加價後倒賣給董某、張某等非法煤窯主。2005年初,王貴霞又從曹滿屯處購買5.6萬支雷管,加價後賣出4萬支。
王貴霞從曹滿屯處購買雷管的價格是每支3.5元到5元,王貴霞加價後以6元價格賣出。而曹滿屯其實也是倒賣環節中的二道販子。據調查,曹滿屯從2004年8月開始買賣雷管,爲曹滿屯提供雷管的是名叫褚羣秀的女子和叫蔡志平的男子,兩個人曾以2.6元到3元的價格分別提供給曹滿屯1.5萬支和8萬支雷管。截止到2005年4月曹滿屯被抓,他共倒賣雷管13.7萬多支。
褚羣秀交代,她也是從一個叫趙彥辰手中購買的雷管,購買價格是1.8元到2.1元。幾經倒手,雷管價格從1.8元漲到了6元。
2005年4月,房山警方獲悉,王貴霞要在良鄉一帶交易。4月16日,警方派出大批便衣在良鄉地區各路口蹲守,根據線索,一輛有警燈和法院標誌的舊警車有重大嫌疑,偵查員跟隨警車來到一間出租房,當場在出租房內將曹滿屯抓獲。在駛離出租房的舊警車內,警方將蔡志平抓獲。王貴霞沒有出現,警方分析王貴霞很可能出逃,隨即設卡盤查。當晚6時,王貴霞在一輛公交車上落網。
法院審理後認爲,曹滿屯、王貴霞等人構成非法買賣爆炸物罪,根據所起作用和買賣數量,法院做出如上判決。法官表示,不是爲了正常生產生活所需,沒有經過國家許可,買賣雷管都屬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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