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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在《求是》上撰文稱,20世紀50年代以來,城市化進程在世界範圍內明顯加快,不可避免地加劇了城市人口、土地、資源、環境和文化遺產保護等方面的矛盾,給文化遺產保護帶來了極大衝擊,文化遺產所承擔的壓力和風險不斷加大。在世界很多地方,尤其是亞太地區和像中國這樣的文物大國,如何在快速城市化進程中保護好文化遺產,已成爲亟待解決的問題。
文章說,中國歷史悠久,擁有極爲豐厚的文化遺產,登記在冊的地上地下不可移動文物40餘萬處。先後公佈國家級、省級和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7萬餘處。已有世界遺產31處,其中世界文化遺產和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27處。公佈了103座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擁有各類博物館2300餘座,近年又新建和改擴建一批大型綜合性和專題性博物館,形成了門類齊全、特色鮮明的博物館體系。
文章稱,中國政府一貫高度重視文化遺產保護。1982年頒佈的文化領域的第一部專門法律《文物保護法》,標誌着中國以文物保護爲中心內容的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已經形成。2002年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標誌着中國開始建立起單體文物、歷史地段、歷史文化名城等多層次文化遺產保護體系。
文章同時指出,但在經濟蒸蒸日上的同時,很多城市景觀和人們的生活方式發生了根本變化,一些傳承千百年的有形和無形的文化遺產,隨着人類心理、自然環境和社區活動的改變而陷入危機,一些歷史地段迅速消失,很多傳統民間文化遺產面臨消亡。
經濟利益應爲文化遺產保護讓步
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稱,反思中國城市化進程中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我們清醒地意識到:當城市發展與文化遺產保護髮生衝突的時候,爲了保存不可再生的珍貴文化遺產,經濟利益應該做出必要的讓步,不論國家的還是地方的利益,都必須爲保護人類的共同文化遺產做出犧牲。
文章說,爲此,需要依靠立法和法律的威懾力來維護文化遺產的安全性。從國際經驗來看,歐洲許多國傢俱有非常明確的歷史文化保護立法思路,強調保護工作不是獨立的而是多元的,將保護與住宅建設、政府職能、資金保障、社會監督、公衆參與聯繫起來,並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明確下來,爲保護工作提供了良好外部環境和重要基礎保障。
文章指出,所以,城市的有關法律以及發展規劃應與保護理念結合,形成平衡與和諧的發展格局,使城市在動態變化中,始終保持文化遺產保護的理念和意識,維護城市記憶所必須的物質依託。另外,必須關注古蹟遺址周邊環境的惡化及應對方法。
文章指出,目前,國家文物局越來越重視城市化進程中文化遺產保護的問題,採取一系列措施,在重要歷史建築、古蹟遺址周圍設立保護區、緩衝帶或建設控制地帶等,取得了保護文物本體及周邊環境的初步成效。此外,還重點從以下三方面進行探索:一是健全文化遺產及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二是加強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的研究編制。三是努力創造條件,確保城市大遺址等重大文化遺產保護項目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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