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明安在庭審現場
羅明安原來工作的巴陵石化公司
“我不該亂拿錢,我都認罪!” 7月18日,在湖南省岳陽市看守所審訊室內,一名面容憔悴、滿頭銀髮的男子反覆懺悔着。他叫羅明安,原中國石化集團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巴陵石化”)黨委書記、副董事長。曾掌管百億資產上市公司的他,在衆人眼中“辦事有魄力,家庭幸福”,不料在其退休兩年後,卻被省紀委以涉嫌經濟問題“雙規”。
今年5月底,“晚節不保”的羅明安被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開庭當天,其在外躲藏的妻子和苦心送出國留學的女兒都沒有出現,旁聽者稀少的法庭顯得尤爲冷清。從一名普通農家子弟,到風光無限的廳級高官,再到階下囚,羅明安的沉淪之路形成跌宕起伏的曲線圖。
悔恨交加的“523”
7月18日下午3時許,太陽很毒,岳陽街頭熱浪翻騰。
走進位於城區的市看守所,首先映入記者眼簾的是斑駁的高牆、沉重的鐵門。“523,這是來看你的人!”在審訊室外,民警與一名身着黃馬甲、淺色短褲,腳穿一雙白色塑料拖鞋的男子,進入了記者的視線。
眼前這名皮膚黝黑、戴着金邊眼鏡的男子正是羅明安,他在這裏的編號是“523”。“我是有罪的……”一見到記者,羅明安就開始自我懺悔,態度十分謙卑。我們就這樣面對面交談,在羅斷斷續續的講述中,記者漸漸走進這名正廳級高官的內心世界……
退休兩年後被“雙規”
2005年4月4日清晨,岳陽市南湖社區。退休已兩年的羅明安剛剛起牀,突然樓下傳來一陣急促的剎車聲,半分鐘後,羅家的門鈴響起,“我們是省紀委的,你已經被雙規了!”3名工作人員將羅明安帶上隨行的小車,迅速駛出市區。
上午10時許,一行人抵達長沙某酒店,省紀委的審訊工作正式開始。同年6月8日,羅明安被岳陽市檢察院正式立案偵查,第二天被刑事拘留,6月22日被正式逮捕。
眼見“大勢已去”,羅明安長嘆一聲,主動交代了肖漢、陳某、何某某等向他行賄的事實,並主動退了近30萬元贓款。這些“自首”、“退贓”的情節,爲他爭取到從輕處理。今年5月23日,岳陽市中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羅明安有期徒刑8年,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對羅明安受賄所得贓款共計26.6萬餘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據悉,羅明安案發後,他的妻子、兒子都已逃跑,至今下落不明。開庭當天,除了十多名旁聽人員外,羅明安的直系親屬無一人到庭旁聽。整個庭審過程中,羅明安顯得十分孤立。
“羅明安的犯罪是從當上實權領導後開始的……”一名辦案人員告訴記者。自2003年從巴陵石化黨委書記的位子上退休後,羅明安一直深居簡出。他的住處離公司較遠,在部分鄰居的印象中,他是一位話語不多、衣着樸素的老人,而且他交友十分謹慎,知心朋友並不多。
鄰居們怎麼也沒想到,這位顯得很有學問的慈祥長者,居然會在年逾花甲之時成爲階下囚。案發後,一位鄰居驚訝地說,“想不到老羅這樣的人也會受賄犯罪”。
清貧童年造就自強品性
“小時候真的很苦,全靠媽媽一個人把我們帶大。”回憶起童年往事,羅明安的話匣子一下就打開了。
1943年10月,羅明安出生於廣東梅州一個邊遠山村的普通農民家庭,其下還有一個弟弟。在他還不到5歲時,父親因病去世了。
羅母是位個性好強的人,不願再嫁的她獨自一人帶着兩個孩子度日。因母親忙於生計無法照顧弟弟,6歲的羅明安只好帶着弟弟到數公里外的小學上課,放學回家後還要上山砍柴,洗衣、做飯。早熟的羅明安十三四歲就學會了下田種地,正是這種殘酷生活的磨練,造就了他辦事果斷、吃苦耐勞的品性。
母親因積勞成疾,手指上長了毒瘤,捨不得花錢看病的她爲了止痛,竟將手指浸泡在尿水中,這一切都被懂事的羅明安看在眼裏,也更堅定了他想通過讀書改變家人命運的想法。每天放學回家先將家務忙完的他,經常將自己鎖在屋裏溫習功課,從小學到中學,他的成績一直名列前茅。
光着腳丫去上大學
“你兒子很聰明,讓他來學校寄宿吧,一定會考上大學的!”1962年是羅明安的第一個人生十字路口,當時眼看就要高考了,而他一直是上半天課,在家做半天工,惜才的班主任特意到羅家勸說其母,最終老人同意了。當年,全村只有羅明安一人考上了大學——武漢華中科技大學機械專業。
那年9月,身穿薄衣短褲,光着腳丫的羅明安來到武漢求學,還是學校給他買了棉鞋和衣服。辦事沉穩、待人隨和的他進校不久即被推選爲班上的團支書,1965年,他成爲班裏第一個入黨的學生。
爲減輕家中負擔,他開始在學校打雜,以換得一日三頓飯。5分錢一頓飯,可以吃到海帶、白菜,肉對他來說是奢侈物。“想到回去的路費夠我吃一年的,所以我大學6年中沒回過一次家。”每年寒暑假,羅明安就在學校做描圖工作,一個假期下來也能掙得一二十元。
由於文革的“攪局”,1968年羅明安才正式畢業,被分配到解放軍某師。當了一年多的生產兵後,全國急徵700名優秀大學生,下派到2348工程指揮部,羅明安幸運地成爲其中一員。這個指揮部是專爲部隊製作服裝的,後來爲了建設廠房,羅被下派到工地監督工程質量,每天與工人們一道幹八九個小時的挑沙、搬磚頭的工作,每餐吃的是5分錢一份的黃豆燉海帶。
從工人到“廳官”的14年
1978年,羅明安正式踏入官場。那年,他被破格提升爲某水電廠副科長,完成了從工人到一般幹部的轉變。
後來,因工作能力被上級領導“首肯”,羅被調至巴陵石化下面的樹脂廠,擔任分管生產的副廠長。接着,他又擔任了該廠的黨委書記。
1984年,羅明安接任洞庭氮肥廠黨委書記,官至副廳級。那時的羅明安並沒有官架子,很多事都親力親爲。一些老工人還記得當時工廠實行“三班倒”,在高峯時期,羅從不輕易下火線,總是與工人一同勞動。這些被羅視爲小事情的“親民”舉動,被一些中央下來視察的領導看在眼裏,並大加讚賞。
1991年,羅被提拔爲巴陵石化副經理、副董事長,兼洞庭氮肥廠“一把手”。由於有一段時間羅被安排到公司搞行政,洞庭氮肥廠的生產效益嚴重下滑,一度無法正常開工,臨危受命的羅對工廠進行大整頓,僅一年時間,該廠的產量便翻了一番,1997年該廠生產的物資量在全國排名第一。當年,該廠被評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單位,全國總名額僅70個。
犯罪從掌握實權開始
“羅明安的犯罪是自從當上實權領導後開始的……”一名辦案人員告訴記者。1993年下半年,羅明安時任巴陵石化副經理。一天,在洞庭氮肥廠財務處副處長鬍四瑜(另案處理)的介紹下,他認識了社會人員肖漢(另案處理)。“羅總,看你當了這麼多年官,還穿着叫不出牌子的衣服,你難道不想發財嗎?”肖漢極力鼓動羅明安。
“怎麼個發財法?我可不想犯法喲。”羅明安有所顧慮地試探道。當聽說只要採取合法註冊的手段開設一家公司,就可坐享其成時,羅明安一下子來了神。在肖漢的懇求和暗示下,羅明安找到洞庭氮肥廠廠長楊某,反覆遊說之下,楊某答應和肖漢共同組建合資公司。1993年底,巴陵石化、洞庭氮肥廠與肖漢合資組建了岳陽萊特實業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達1210萬元,其中巴陵石化佔股40%,洞庭氮肥廠與肖漢各佔30%,羅明安在該公司擔任副董事長。
岳陽萊特實業有限公司成立後,由於缺乏運轉資金,羅明安多次利用職權,積極幫助該公司四處籌集資金。後經查實,購貨合同以及銀行承兌匯票等書證證實,萊特公司爲了籌資,與洞庭氮肥廠假定合同,從銀行套取貸款640萬元,合同書上有羅明安的簽名。
國家審計署審計2004年第31號《審計要情》證實,從1994年到1996年8月,經羅明安等人批准,洞庭氮肥廠先後9次將7000萬元的銀行貸款違規轉借給萊特公司使用,同時巴陵石化還爲萊特公司的2100萬元貸款提供了擔保,造成鉅額國有資產流失。
對於羅明安的鼎力相助,肖漢果然沒有食言。“羅總,這是對你大力支持萊特公司的一點誤餐補助。”1995年春節前,肖漢以拜年的名義來到羅家,送上一個內裝3000元的厚信封。羅象徵性地客氣了幾句,就心安理得地收下了。
女兒出國成受賄藉口
1996年,由於公司機構改革,羅明安同時擔任洞庭氮肥廠廠長和中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同年底,他到深圳參加中芙公司董事會。誰也沒想到,趁開會的這段時間,他又一次明目張膽地受賄。
聽說羅明安要到深圳開會,中芙公司總經理何某某到處打聽羅在深圳的住處,並提前一天趕到了羅所住的酒店。“羅總,感謝你這麼多年來對我的關照,這是一點小意思。”在酒店裏,何某某將事先準備的3萬元港幣恭敬地遞給了羅明安,以“感謝”他將自己由一名普通工人提拔爲中芙公司總經理。
羅明安見狀,板起面孔說:“小何,這就是你的不對了,快收起錢。”見羅明安故作姿態,何某某靈機一動:“羅總,聽說您女兒準備出國留學,這點錢就當是我給她的一點路費吧。”羅明安“推脫”幾下後,便笑眯眯地收下了這3萬元港幣。案發後,檢察人員追問羅明安那3萬元港幣的下落,羅明安說,他將這筆錢以女兒的名字存到了農業銀行長沙市城中支行,之後B股上市時,他吩咐妻子用這筆錢購買了人民幣B種股票。
1998年,羅明安叫來肖漢,長長地嘆了口氣說:“眼看女兒就要出國留學了,可這錢還沒着落呢。”肖漢立即明白了是怎麼回事,他試探性地問道:“那還差多少錢呢?”先弄個幾萬吧。”羅明安隨口說道。肖漢以爲羅說的是人民幣,哪料到,羅明安接着說:“美元最好!”
1998年夏天,肖漢將2萬美金送到了羅家,羅明安說了幾句客套話後,就交代妻子將錢收起。
職務提升後受賄“加碼”
2000年,羅明安再次被提拔爲巴陵石化黨委書記,官至正廳級。當時,該公司主要經營以石油產品等爲原料的化工產品合成纖維和合成纖維單體化肥等,截至2000年12月31日,公司總資產近百億元,羅作爲“一把手”,風光無限。
“羅明安並未因職務提升而停止受賄,反而變本加厲了!”一名知情者說。2002年下半年,在羅明安的“幫助”下,岳陽市嶽城建築公司項目經理陳某順利承接了巴陵有限公司動力廠至鷹山社區的蒸汽管線維修項目等工程。陳某提出,想買一臺新車送給羅明安。一開始,羅明安並未答應,但他轉而又說:“女兒回來時我到機場去接她都沒有車。這樣吧,車還是以你的名義買,我有事就向你借車用。”並交給陳某3萬元用於買車。
2003年6月,陳某花20萬元買了一臺嶄新的小轎車,交給羅明安使用。這樣,直到羅退休時,纔將小車交還陳某。陳某在接到車後,除了歸還羅3萬元外,另外還送給羅5萬元,叫他自己再買輛車。
2003年,60歲的羅明安退休,直至2005年才東窗事發被“雙規”。
多次寫信規勸妻子“自首”
記者在巴陵石化採訪時,該公司員工對羅明安的評價褒貶不一,但不少人還是對羅明安多年來對公司的奉獻作出了肯定。
該公司一位中層幹部說:“羅明安很少與我們這些中層幹部面對面交流,在我的印象裏,他是一位高高在上的領導。”曾經有一次,一位中層幹部要向羅彙報工作,結果找了他好幾次,他要麼不在辦公室,要麼就推說沒時間。幾位在該公司工作了多年的基層老員工甚至聲稱,平時與羅明安見面的機會很少,“只是在開公司大會時見過他幾面,他嚴肅地坐在主席臺上作報告,顯得那麼遙不可及”。
目前,羅明安的女兒正在德國工作,大兒子已經下崗,其妻一直未曾露面。“我出事後,曾多次寫信給妻子,要她主動退款,但一直沒有迴音”,對於絕情的妻子,羅明安只有仰天長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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