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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3日,本版刊登題爲《福建龍海市顏厝鎮路邊村未批先建花圃變市場》的讀者來信。10個月過去,情況怎麼樣了?6月中旬,記者赴福建龍海進行了追蹤調查。
村民們說,橋南水果大市場未經任何部門審批,非法佔用大片耕地,使部分村民失去了生活來源。向上反映一年多了,問題依舊。
6月12日,記者冒雨來到龍海市顏厝鎮路邊村。聽說採訪橋南水果市場的事,村民們七嘴八舌向記者反映情況。
他們說,路邊村世代種花,大多數村民以種花爲業,被稱爲“花都”之鄉。橋南這塊土地本是村裏的花圃地,也是漳州市“海峽兩岸花博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可就在去年1月,村民們驚奇地發現這裏開始破土動工,興建水果批發市場。
一位50多歲的村民告訴記者,“剛開始動工時,幾位業主聲稱辦小規模臨時過渡市場,村民們就沒當回事。後來才知道,他們未經任何部門審批,佔用大片花圃地,迅速擴大市場規模,使部分村民無地可種,失去了生活來源。現在每人每年僅得佔地費500元。”另一位村民說,《公路法》明確規定,公路兩旁新修建築物和地面建築物,必須距離公路、國道20米,距離省道不少於15米,縣道不少於10米。而該市場正好位於324線國道和省道(漳碼公路)交會處,鋪面緊靠公路,大量運送水果的車輛進出市場,造成交通擁堵,事故增多。市場的“髒、亂、差”現象也困擾着周圍羣衆。爲此,一年多來,村民們幾次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人民日報》、《福建日報》相繼刊登文章予以批評,龍海市國土部門也曾派人前來了解情況,但該市場始終我行我素,邊施工邊營業,問題依舊。不知爲什麼?!
市場負責人承認各項審批手續“不完備”,但他稱之爲“先上車,後買票”。
隨後,記者來到位於324國道九龍江大橋南端的漳州市橋南水果批發大市場。雖然下着小雨,但市場內依然生意紅火,熙熙攘攘的人羣,進進出出的車輛,荔枝、西瓜、香瓜、油桃等南北水果應有盡有;鋪面、冷庫、設備、辦公樓一應俱全,看不出是“臨時”建築。據市場負責人介紹,市場於去年初動工,5月開始試營業,計劃佔地面積153畝,其中三四十畝是以年租50萬元租用顏厝鎮路邊村的土地,現已完成首期即70%的工程,有600多個攤位,水果日均吞吐量2000多噸。當記者問:該市場是否“未批先建”以及非法佔地等問題時,該市場主要負責人說:“當初,我也打算辦好審批手續再動工、開業,但有朋友說,手續齊全要等到什麼時候,還不如先建後報批或者邊建邊報批,這叫‘先上車,後買票’。”記者問:“是誰給你出的主意?”他說:“職能部門。”“哪個職能部門?鎮裏還是市裏?”該負責人笑了笑,說出三個字“不敢說”。這時,就在現場的顏厝鎮一位分管企業的副書記插話說:“現在這個市場已經立項,各項手續正在辦理之中。”
規劃部門:前後說法不一;國土部門:先用地,後報批是違法的,已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令其自行拆除。
在龍海市發展計劃局辦公室,工作人員遞給記者一份龍海市發展計劃局《關於漳州橋南水果大市場(一期)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上寫“經研究,同意漳州橋南水果大市場項目可研報告,……項目的報批與建設須嚴格按國家規劃、國土、環保等部門的法律、法規執行”。時間:2006年4月3日。就是說,水果批發大市場開工建設、試營業一年零四個月之後,纔有了這份遲來的計劃書。
在項目選址問題上,龍海市建設局的審覈意見是:“擬同意。呈報漳州市城鄉規劃局會審。”時間:2006年1月23日。漳州市城鄉規劃局的審覈意見是“經覈對,該項目與城市路網和總體規劃的用地性質不矛盾,可以按程序辦理有關手續”。時間:2006年1月24日。而據記者瞭解,作爲龍海市的上級單位、漳州市城鄉規劃局有關人員去年9月接受福建省內一家媒體記者採訪時曾說,他們“原先是規劃在橋南建水果批發市場,但隨着漳州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區域功能的完善,橋南已不適宜建市場。這種不經過規劃部門規劃,擅自擇地建設市場的行爲,必然造成漳州市水果市場的混亂局面”。且不說建設在前,規劃在後,已屬反常,僅漳州市城鄉規劃局在短短几個月內的兩次表態如此矛盾,就令人費解!是工作協調有誤,還是另有隱情,不得而知。
那麼,該市場的用地審批情況如何呢?6月13日上午,記者採訪了龍海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科。一位姓蔡的科長說,據瞭解,橋南水果批發大市場違法用地40多畝,至今沒有經過審批。先用地,不報批,是違法的。蔡科長說:“去年上半年該市場施工時,我們就制止過,他們不聽,繼續施工。今年4月4日,我們給該市場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在3個月內自行拆除,正在執行中。”“到時候不拆怎麼辦?”蔡科長說,“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只有省級以上政府纔有徵地和農用地轉用的審批權。去年8月,國土資源部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從嚴從緊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堅決制止“以租代徵”違法違規用地行爲。對擅自通過出讓、轉讓、出租等方式將農民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及非法批准“以租代徵”用地項目的國家工作人員,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漳州市橋南水果批發大市場未批先建,“以租代徵”農民集體土地建設非農業項目,實屬非法行爲。而漳州市、龍海市有的部門無視國家有關規定,不顧橋南水果批發市場的違法事實,聽任其“先上車,後買票”,是嚴重的不負責任。希望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調查處理漳州市橋南水果批發大市場的問題,還法律以尊嚴,給羣衆以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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