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蘇省交通廳廳長章俊元,日前被廈門市中級法院認定受賄118萬餘元、行賄200萬元,並以受賄罪、行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4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8月至2004年,章俊元先後擔任江蘇交通控股公司董事長、江蘇省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江蘇省交通廳廳長、江蘇交通產業集團公司董事長等職務。
這期間,章俊元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接受江蘇新華髮集團公司、上海昌興國際貿易公司、興業銀行南京分行、南京白鷺高速客運股份公司的請託,爲這4家單位轉讓不動產、入股交通產業集團下屬企業、銷售機器設備、放貸等事項提供幫助;先後接受下屬工作人員倪仁杰、陶榮清、孫克勤等11人的請託,爲這11人職務升遷、工作調動等提供幫助。章俊元23次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及人員賄送的財物,合計118萬餘元。
章俊元爲解決個人職務、職級問題,2004年1月13日晚到江蘇省委原常委、組織部原部長徐國健(已判刑)家中,送給徐國健200萬元。
網上相關報道顯示,章俊元落馬前,在下屬面前一直以“清官”形象出現,並在大會小會強調廉政;還發明瞭一個讓人印象深刻的等式:100-1=0,意思是一個人乾的事再多,如果在廉政方面出問題,一切都白搭。
宣判後,章俊元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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