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勝傑
廣東廣重集團原老總貪污受審庭上辯稱“兩袖清風”與身份不相稱
王勝傑庭上辯稱自己“兩袖清風”,與當了這麼久國企老總身份不相稱
“我以前確實是兩袖清風,但有什麼好處?那些斗大字不識一個的包工頭,個個日子過得比我紅火得多!”——王勝傑
昨日上午,廣重企業集團原董事局主席、總經理王勝傑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詳見時報7月13日A2版報道)。在對指控受賄118萬、挪用公款100萬基本上承認的同時,王勝傑在庭上抱怨自己收入不高,與當了這麼久國企老總身份不相稱。
王勝傑案是市紀委查辦的典型腐敗案之一。2004年底,廣州市紀委在調查廣重企業集團公司財務處原處長周某受賄、貪污案過程中,一張白紙條借據引起了辦案人員的警覺,正是這張“白條”揪出了離開廣重集團到廣州機電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就任副董事長、總經理5年多的王勝傑。2005年6月27日,王勝傑被市紀委實施“兩規”調查,後被檢察機關逮捕移送法院審判。
與之前紀檢部門公佈的數據有所出入,廣州市檢察院昨日指控王勝傑受賄的數額爲118.5萬元人民幣、挪用公款100萬人民幣。
庭上辯解:收錢打了借條是借款
昨日上午9點半,廣州中院大法庭幾乎坐無虛席,記者瞭解到大部分旁聽人員都是廣重公司員工,另外還有一些其他國企單位的員工。
面對指控,頭髮花白略顯消瘦的王勝傑剛開始很平淡地表示“沒什麼意見”,在其後的庭訊時間裏,他非常配合檢察官和法官的問話。但在過程中,他又提出對於陶某和蘇某送的60萬和20萬是借款,他還打了借條,隨後還了。但公訴人隨後舉證證明王從未返還這些錢給行賄者。
其辯護律師則補充提出幾點意見。其一是說包工頭林某送的8.7萬是過節時朋友給的禮金,不算犯罪。“廣東素有過年送紅包的習慣,王只是違紀而已”,該律師如此說。另外,該律師還認爲對於指控挪用公款100萬的行爲,王勝傑並不存在違法行爲,因爲錢是先依財務流程轉給何某所在公司,至於何轉給誰王管不着,也無須承擔責任。
對此,公訴人進行反駁,認爲要透過現象看本質。王勝傑本是與何某約好了將錢轉給自己的公司,又爲了掩人耳目,才先通過何某所在公司轉給自己公司,前後只有一天的時間。
兩袖清風不符老總身份
上午12點左右,庭審全部結束。讓人吃驚的是,在最後的辯論階段,王勝傑依然對自己的行爲沒有悔悟,他有這樣一番話:“回想以前,我確實是兩袖清風,但這樣有什麼好處呢?看到一個個與我企業有交往的生意人,很多都是鄉巴佬,斗大的字不識一個,日子卻過得紅紅火火,而我呢?”他這番自怨自艾的話隨後被法庭打斷。
雖是如此,王勝傑和律師還是懇求法庭看在其有傑出貢獻的情況下,從輕處理,公訴人也認爲其有自首情節,建議法庭考慮輕判。
最後,王以“相信黨和政府會對我作出公平的處理”一語結束自己的庭審。法院將擇日宣判。
王勝傑受賄名目8年狂收紅包118萬
1994~1996年間,王勝傑爲時任廣重集團副總經理的李躍進(涉嫌貪污今年5月在廣州中院受審)利用集團閒置資金炒股大開綠燈。1996年12月,李在狠賺一筆後,“投桃報李”地送給王“炒股獎金”10萬元。
1996年,廣重集團通過內部集資得到1000萬資金,但當時的廣重集團沒有能力“消化”這些資金,身爲一把手的王勝傑便將其“充分利用”,將1000萬元集資款借給某置業公司董事長陶某購買商鋪,陶在生意做成後,便一次性地送給王勝傑現金60萬元。
1998年,廣重集團大手筆地出資購買番禺大石鎮一工業區土地,這次買賣是通過一中間人蘇某的介紹。事成後,王勝傑從蘇某那裏拿到現金20萬元。
1998年,王勝傑將廣重集團一宿舍樓交由岑某等3人承建,事後收受19.8萬元。
1999年春節~2002年初,王勝傑先後多次收受承接廣重集團、廣州機電集團下屬企業工程的番禺某建築公司董事長林某共計8.7萬元。
挪百萬公款給自己開公司
1996年,王勝傑代表廣重集團與廣東某企業集團洽談合作水泥項目,上級主管部門不同意,他卻置若罔聞,擅自將項目合同簽了下來。原來,在合作協議簽訂的背後是有交易的。
該集團董事長何某建議王勝傑以親屬名義成立公司經營該水泥公司的水泥和煤等生意,承諾給予優惠作爲答謝,並乾脆將自己註冊的公司送給了王勝傑。王勝傑喜上眉梢,讓自己的妹妹出任公司法人。
1998年1月,王勝傑向何某提出借100萬做週轉金,何表示有困難,同年1月16日,王勝傑便從廣重集團劃撥100萬元到何的賬上,次日再通過何某轉到自己的公司。
王勝傑其人:
男,漢族,1949年出生,廣東省東莞市人,研究生學歷,中國共產黨員。1972年進入廣州重型機械廠,先後任鑄鐵車間工人、鍛壓車間黨支部副書記、廠黨委副書記。1993年任廣州重型機械廠廠長,1994~2000年任廣重集團董事局主席、總經理;2000年5月至案發時任廣州機電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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